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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超4年的上海金山区亭林镇5号地块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0日 07:36 作者 叶国靖
      8月19日,国土部公开通报7宗房地产用地违法案件,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普通商品房地块闲置土地案位列其中。
  昨天,《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查询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下称“金山规土局”)官方网站的“2005年度土地出让公告”看到:当年的土地出让公告之中,受让方“上海金山土地整理发展有限公司”,获得了金山区亭林镇5号地块。
  按照国土部公开通报的描述:2005年8月19日,上海金山土地整理发展有限公司经土地项目招标方式取得了亭林镇5号地块,并于2005年9月8日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宗地面积11293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出让总价16846万元。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竣工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后因规划道路调整,于2005年11月3日签订了土地补充合同,出让面积调整为120758平方米,补充合同中未约定开工时间。
  不过,由于土地出让时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建设标准及政策尚未明确,该地块一直未开工建设,闲置时间超过4年,属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昨天傍晚,金山规土局的公开电话无人接通。不过,对于闲置土地的整治问题,金山规土局显然已经有所行动。
  一则发布于8月10日的金山规土局官方网站的消息《市规土局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组到我局检查工作》显示:“7月29日,市规土局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组到我局检查督查闲置土地处置进展情况。卫相副局长及土地利用科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市规土局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组对我区登记的疑似闲置土地一一进行了甄别,梳理出了不属于闲置土地处置范围的项目,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卫相副局长提了三点要求:一是就相关工作建议形成专报上报市局闲置土地工作组;二是认真领会检查会议要求,进一步统一认识,统一工作口径;三是明确下阶段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抓紧推进落实。”
  “根据此次会议要求,我区闲置土地处置组将在8月底之前完成对全区全部登记在册的闲置土地的调查、取证、认定工作,并将和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沟通对接。”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规定,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金山规土局于2010年4月8日向上海金山土地整理发展有限公司发出了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金规土闲置收字2010第1号)。
  8月4日,金山规土局与金山土地整理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解除合同(沪金规土2010出让合同补字第12号),由政府按2005年合同签订后实际交纳的出让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473.774万元(其中实际交纳出让价款为362.274万元,利息111.5万元)有偿收回该宗土地。
  对于这宗有偿收回土地的案子,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研究总监薛建雄昨天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经过4年多的闲置,开发商没有获得“坐地起价”的收益,而是支付了时间成本等。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缺乏统一的规划,没有及时将各种配套建设全面推进,从而在客观上加剧了开发商囤地的理由。如果周边配套没有开发起来,会让开发商没有动力跟进各种配套,房子卖不到好价格。
  事实上,不少开发商敢于囤地的深刻根源之一在于:囤地的资金风险容易通过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的方式转嫁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而囤积土地被政府无偿收回的风险在当前仍旧较低。在现有政策环境之下,开发商高价拍得土地之后,如果感觉市场不如预期乐观,那么开发商选择主动违约,违约的成本相对是比较低的,无非就是罚没数百万或数千万元的保证金,无需面对严重的法律和经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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