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商标案日前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原告中粮长城等企业“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解百纳商标属不当注册”的上诉请求。不过,由于双方均提交了大量新证据,要求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重新裁定。
针对一旦“解百纳”商标判归张裕,张裕将垄断葡萄酒市场的说法,张裕公司出示了市场调查数据:所有标有“解百纳”字样葡萄酒的总销量占全国葡萄酒总销量的比例不超过4%,即使完全归单一品牌所占有,也不足以构成行业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