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gb2312"?>
<RECS>
<Documents> 
<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T>
张裕“解百纳”案法院要求商评委重裁
</T>
<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01月15日 11:24</D>
<Author>刘丹</Author>
<Text>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商评委）需对“解百纳”商标的争议重新裁定。法院方面提出，商评委应当审查所做裁定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02年4月，工商总局商标局给张裕公司下发了“解百纳”的商标注册证书。
　　“解百纳”是法文“Cabernet”的中文译名，作为国际公认的葡萄酒品种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400余年的种植历史，原产于法国。有业内人士指出，每年15亿元销售额的解百纳市场，无疑将给使用其称呼的葡萄酒品牌提升附加值，但是“抢注”行为立刻遭到了其他葡萄酒企业的反对。
　　随后，国家商标局撤销了该注册商标，张裕不服，此案进入了漫长的行政复审，从而引发了持续6年之久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
　　2008年6月，长城、威龙和王朝等十几家葡萄酒生产企业一致以“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是酿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是行业的公共资源，任何企业都无权私自占有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提起诉讼。
　　对于此判决，记者多方联系张裕方面，但是公司未给出任何回应。
　　“就像白酒行业注册 ‘二锅头’，啤酒行业注册‘无醇啤酒’一样，没有人能在抢注通用名称的案件中获胜。”中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商标协会的专家表示，通用名称属于公共资源。（每日经济新闻）</Text>
</Documents>
</RE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