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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房出售后再买 有银行仍按首套对待
来源 重庆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17日 08:55 作者 梁龄
     本报讯(记者 梁龄)二套房认定新标准出台已过数日,但市内银行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却不尽相同,有的银行甚至还出现了“同一银行,两种标准”的现象。昨日,记者走访市内部分房屋中介和商业银行了解到,之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卖掉后再次购房申请银行贷款,将被认定为首套房。

  同一银行标准却不同

  对于如何认定二套房贷,执行新标准的银行操作手法各异。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个贷部人士告诉记者,需要贷款买房的客户必须递交个人名下房屋数量的承诺书,只要名下拥有一处房产,不论此房产是否贷款购买,再次购房一律采用二套房贷款标准,倘若名下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房产,银行将对其贷款购房进行限制。在另一国有银行的不同支行,记者得到了不同的答案。该银行南坪支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二套房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不论是否贷款购房,只要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有记录,另一方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房。随后,记者致电该行沙坪坝支行,个贷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对二套房的认定是“以贷款为准”,附加条件是购房者必须在本地工作一年以上,对贷款年限无硬性要求。   

  赶在“过渡期”抢客户

  “之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卖掉后,再次购房申请银行贷款,可以认定为首套房。”市内一大型房产中介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和他们合作的某股份制银行还没有接到总行的通知,而且现在无法查询到房屋产权联网登记信息,所以现在即便申请房贷的客户名下拥有一套或数套房产,只要这些房产没有贷款,卖掉后再次买房申请贷款时,将不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

  随后,记者从该股份制银行了解到,这样的认定标准只是暂时的,随时面临叫停。如果总行下达通知对“认房认贷”出台细则,他们就会按新的细则执行,接下来二套房既认房又认贷会是趋势。“你现在申请时还是旧标准,可能审批时就执行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了。”该股份制银行相关人士说。

  业内人士分析,首套房全款购房的,资信条件相对较好。对于部分急于拓展房贷业务的股份制中小银行来说,在目前楼市成交低迷的背景下,赶在房屋产权信息联网前的“过渡期”抢夺客户,也是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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