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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房产税绕不开立法第一关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24日 08:37 作者 程宗良
    近日,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今年中国可能出台房产税试点,加大房地产持有环节的税收征收力度,以促使房价走向合理区间。

  同时,有媒体报道,中央政府已紧锣密鼓地进行房产税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税种设置、征税范围、免征额和税率的设定等细节,还称中央财税部门的基本思路是,对1986年发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将房产税覆盖到个人非营业性房产,在某些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先行试点。

  房产税从调控走向来看,出台已成必然之势。除了征税能否抑制房价,关于征税的法理依据同样也是争议的焦点。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开征新税和调整旧税必须经由全国人大批准,目前物业税开征涉及到的利益方很多,绕不开的第一关就是立法程序。业界人士也强调:“要出台物业税,肯定要先通过人大立法变成法律,虽然从长远看是一个好税种,但是‘远水不解近渴’,开征房产税更为现实。”

  套上“马甲”的开征房产税之所以遭质疑,因为开征“房产税”的法律依据只不过是《房产税暂行条例》,但这只是一个国务院文件,而此条例颁布实施于1986年,考虑到当时我国法制建设水平,且其征税范围限于经营性房产,当时房产基本公有,由国务院出台收税依据,合情合理。

  《房产税暂行条例》作为行政规章,业界人士认为已显得老旧,需要进行梳理。但是设立一个税种,应由人大立法,政府不能自授征税依据。这个条例条文极简,连房产概念都没界定清楚,缺乏严谨性。让物业税以这样一个条例为依据,借到了“马甲”,看似“合理合法”了,不过是一种法治“变通”。

  据悉,一度曾有专家建议将房产税征收范围实行“扩大解释”,让个人所有多套住房囊括在内。“房产税“顶着帽子,实质却是行的“物业税”,这样却可不经过立法程序,堂而皇之地“钻法律的空子”。

  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从出台到发挥效力,必经一个迟缓期。相关方面应该掌控好整体的政策调整方向,督促地方政府积极作为。而且,开征房产税应该做好充分的调研与论证,严格遵循相应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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