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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需要重构发展战略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24日 07:27 作者 张健
      在中国,没有哪个行业能像房地产业那样引起全国各界无休止的争议,没有哪个行业能像房地产那样一次又一次得到调控的“光顾”,没有哪种产品的价格波动能像房地产这样牵动政府和市民的心,也没有哪个行业在政策面大起大落———需要发展速度时视之如宝,需要抑制过热时又弃之如履。

  我们不否认改革开放以来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积极作用,不否认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也不想怀疑政府在调控中的良苦用心和民生诚意。不过,这个行业巨大的波动和争议,固然有经济发展形势和市场变化等临时性因素,但其根源,是房地产发展战略的模糊不清,是房地产业发展主体的错位和混乱。房地产业确实到了需要重构发展战略、理清发展思路的时候。

  首先,应该把自住需求作为支撑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的基本推动力。房地产的产品———住房(这里不包括各种类型的商业性建筑),主要功能是消费品而不是投资品,更不是投机品。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求的产品,应该体现在它的“住”的功能上。满足人们住的需求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之一。笔者曾提出“铲除投机,抑制投资,自理改善,扶助自住”的基本原则。在中国,人人都知道土地资源的稀缺和珍贵,但是,大量住房被囤积、闲置而无任何“养房成本”,住房的消费功能被增值和投机功能所取代,这是对社会资源的最大浪费。可以说,不消除助长投机的土壤,不消除房价只涨不落和暴利预期,房价不可能稳下来;而且,投机需求不是靠增加供应量所能解决的,因而,中国房地产目前存在的不是供求问题。换句话说,如果不对投机需求釜底抽薪,调控之后再暴涨不可避免。其实,铲除投机在政策上并不难做,世界多数国家都能解决,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应当有更多的手段———财税及行政手段可以轻而易举地解决,关键是要下得了决心,并且不理会现有的利益格局。

  其次,房地产业具有涉及基本民生需求的特殊性,参与主体不应该只有商业性的开发商,代表民生基本利益的政府必然是重要参与者。所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分配,都应该以政府为主体———这方面,我们还缺乏相应的专门机构或代理机构,更没有严格的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

  第三,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种种问题,根源之一在于土地制度,在于土地的政府独家供应,在于因财税体制不合理造成的土地财政依赖症。笔者希望,这次调控尽管有“治标”的意图,即抑制部分城市房地产过快上涨这一近期目标,但更重要的是,要把解决土地供应、财税体制改革的“治本”问题提到日程,并加快落实速度。

  在重构中国房地产发展战略时还要考虑,中国房地产能为中国现代化做什么?为人民生活的普遍改善做什么?为扩大中等收入阶层做什么?为不断加快的城镇化和农民进城做什么?一句话,中国房地产业只有在基本战略定位清楚、发展思路清晰之后,才能进入持续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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