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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制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就地预缴所得税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05日 08:25 作者 朱宇
    国家税务总局5月4日消息称,该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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