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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药效胜物业税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19日 08:26 作者 窦含章
    □窦含章 
  
  近一段时间,部分城市的一些楼盘出现20天每平方米涨8000元、一夜间每平方米涨4000元等极不正常的现象,这说明中国房地产市场已经开始过热。过热就需要调控。对正处于疯狂上涨的中国楼市而言,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来得正当其时。
  世上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房价涨得越疯,意味着泡沫越大、金融风险越高,泡沫一旦破裂,将对金融市场和整体经济造成严重破坏。美国的次贷危机是前车之鉴,中国不应该重蹈覆辙。因此,政府采取强力干预措施为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退烧”,既是及时的,也是必要的。
  此次通知没有包含此前舆论呼声很高的开征物业税的内容,但通知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具体、明确、力度空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在短期内对房价的遏制作用可能比开征物业税还要大。
  通知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等等。这些措施直接调控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在供给端有效扩大供给,在需求端紧缩需求,一放一缩,将在短时间内改变市场供求,从而逆转过热的房地产市场趋势。而开征物业税只是提高房产保有成本,它在短期内既不会扩大供应,也不会减少需求,如果市场仍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卖方还可能将房产保有成本转嫁给买方,从而进一步推高房价。因此,调控新政在遏制房价继续上涨方面,比开征物业税见效更快,力度更强。
  与以往历次调控相同,本轮调控的重点仍是遏制投机性购房。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相当一部分购房需求属于投机性购房。著名的“温州炒房团”等群体每到一地,都会让当地房地产市场风生水起,成为推高房价的一支重要力量。过度投机会扭曲市场价格,造成市场非理性的暴涨暴跌,最终必将伤害市场的整体健康发展。因此,此次通知中包含了多项针对购买第二套、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调控措施。其中,第二套房首付比例50%、利率1.1倍、第三套以上停贷等措施,要比以往历次调控严厉得多。如果各地区和各金融机构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政策,那么新一轮调控将如一副强力退烧药,让楼市“炒风”迅速降温。
  此外,新政还具有可调整性。如果新措施实施后,房地产市场仍高烧不退,政府还可以进一步加大力度,出台更严厉的政策,直到房地产市场重回理性健康的轨道为止。如果房价回落到相对理性的水平,政府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松调控政策,避免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过度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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