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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收紧首套房契税优惠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01日 15:07 作者 刘秀浩
 

  一人有房全家均不能享受优惠

  东方早报记者 刘秀浩 实习生 黄佐贞

  调控信号主导下,目前的买房优惠政策被进一步削减。财政部31日在网站上发布《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再次收紧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通知》称,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只要共同买房者中有一个已经有多套房产,就无法享受首套房优惠。

  可查资料显示,2008年10月22日,楼市一片低迷之时,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称,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由于此前财税部门一直没有明确首次购房的概念,一些地区将一方已有房产后再联名首次购房的情况视做首次购房,放宽了这一政策的范围。

  早报记者了解到,《通知》此前已下发至地方国税部门,目前上海税收窗口工作人员都已获知新规,并按新规来办,目前还未碰到上述情况。

  实际上,上海契税政策从去年起已经收紧。去年12月30日,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调整契税征收规定。调整前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均能享受1%的税率;调整后,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须凭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方能享受1%的税率。

  在上海版本的《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告知单》明确,“首套房”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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