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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道歉都难何谈召回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6日 09:23 作者 陈偲
    “3·15”这天,“雪花屏”事件当事人惠普终于一改此前的冷漠态度,开口说抱歉。但对消费者提出的召回只字未提。

  昨日凌晨,惠普全球副总裁、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惠普信息产品集团总经理张永利通过其中文官网公开表示,“由于产品和服务问题给客户带来的不便,惠普向客户郑重道歉。”同时,宣布推出一项“客户关怀增强计划”。对于费用补贴等细节,惠普表示还在商讨方案中。

  此前,惠普方面对黑屏、闪屏以及显卡温度过高的产品没有采取合理的解决措施,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态度极其冷漠。在招致众多不满的同时,呼吁建立“笔记本召回制度”的呼声也随之而来。在某网站的调查中,截至3月15日19点,有17013名网友表示中国应该建立起问题笔记本召回制度,占到总投票数的99%以上。

  事实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在我国部分产品领域开始实施。2009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依据草案,生产者如不主动召回缺陷产品,或隐瞒、虚报缺陷危害,未改正将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随后罚款额度提高到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但送审稿至今没有正式出台。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规定从法律层级来说,都只是部门规章。倘若该条例出台,到时候家电产品缺陷召回将真正有法可依。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6条明确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维权律师团副团长王昱丰表示,这意味着从7月1日起,一切有缺陷而没有警示的产品都有可能被召回,希望这一条款能成为相关部门要求惠普召回问题笔记本的法律支撑。

  东南大学法学院律师张马林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目前中国还没有与电子产品召回相关的法律。我国的召回事件大多还集中在汽车领域,而召回在国外市场已是一项国际惯例。张马林表示,“国外的召回制度有着比较复杂的制度体系。我国首先要做的是将基本的和复杂的制度整合起来,针对不同产品设置不同的产品质量制度。对大额产品,比如汽车、房屋等加大力度,严格执行;对于小额产品行使更多的维权手段,形成更多、更灵活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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