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长江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2日 10:5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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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最新的所谓70%供地占比,不仅包括保障性住房,还包括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而后者并无保障性质;与2006年的“90/70”政策相比,基本没有变化。 国土部前日下发通知,要求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不过,对于保障性住房来说,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其应占的供地比例,因而实际意义不大。 保障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 保障性住房与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有本质区别,前者有保障性质,后者则是纯粹的商品房。 国土部在这份名为《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的文件中称,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上述的70%的规定,似乎可以理解为大套型住房和别墅的供地占比不得超过30%。 《通知》对保障房覆盖人群的具体标准亦不明晰。 70%的政策与2006出台的“90/70”政策相比,基本上没有突破。 原建设部等九部委于2006年5月24日联合出台“90/70”政策,要求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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