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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王”之过应追责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04日 08:10 作者 笑颜
 

  以双“地王”名噪一时的大龙地产,这次栽倒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处罚下,2亿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也被没收不予退还。

  作为一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在没有摸清自身实力的情况下,贸然高价竞标,以成为“地王”为荣,如今却落得一个违约被罚的形象,更是成为地产界的笑柄。

  这次匪夷所思的投标决策,给大龙地产带来的损失是多方面的:

  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人民币。这对于大龙地产尤其是大龙地产的股东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以截至2010年2月2日该公司的股份总数41500股计算,平均每股直接损失0.482元。按照2009年12月31日34976位股东人数计算,股东人均损失5718.21元。作为最大股东的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直接损失7196.8万元。

  同时,公司还需承受商业信誉的损失:违约,被处罚;同行则认为是搅乱了该地块所在区域的正常市场,致使该区域房价自其竞标日至今暴涨暴跌幅度近100%。

  此外,公司社会声誉也遭受重创,公众形象受损,媒体负面信息铺天盖地,责问、质疑声不断。最为市场关注的是公众投资者的损失。因2亿元人民币的保证金被罚没,公司股票应声下跌,几天之内市值锐减。

  豪掷亿金是过瘾,“地王”的头衔也很风光,但苦的是股东,惨的是投资者,冤的是政府(北京顺义区政府是大龙公司的上级,不算),愤怒的是消费者。真不知道大龙地产的决策者在投标前有没有衡量过自己的资金头寸和融资能力,有没有进行过可行性分析。

  造成如此之大的经济损失,造成如此恶劣的后果,是不是应该对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进行追责?

  作为一家具有国有背景的房地产公司,曾经靠垄断资源获得利润,现在在市场面前惨败下阵,是血的教训。这血,不只是股民割肉股东受损的血,也是国家的血。应该有人出来承担责任,从而让更多的公司吸取教训,让头脑发昏的投标,让以成为“地王”为荣的虚荣,从此与上市公司无缘。(笑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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