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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首付四成将"一刀切"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12日 10:45 作者 张文绩
    此次国务院下发的《通知》一改2009年的提法,通篇未提及"改善性住房"这一概念,这意味着未来关于二套房贷的认定将从此一刀切,但凡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都要求首付4成,银行房贷市场将得到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1月10日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表示金融机构"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在各大银行纷纷开始新一年房贷业务的时候,国务院正式发文重申有关二套房贷的政策。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政策都是2009年监管层反复强调的,此次政策重申由国务院提出,预计银监会在今后肯定会加强监管。
  "改善性住房"未被提及记者注意到,尽管本次国务院关于二套房贷政策的表述与以往完全一致,但《通知》全文并未提及此前业界争论不休的"改善性住房"。
  "以往每次强调二套房贷从严,总有大部分客户可以打'改善性住房'的擦边球。"一位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房贷业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银监会一直强调二套房政策是首付4成,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但由于一直没有明确界定何为改善性住房、何为二套房,因此银行出于吸引客户、做大房贷业务的考虑,都尽量把二套房定义为改善性住房,并给予客户首付2-3成,利率7-8.5折的优惠。
  正如这位人士所说,由于监管部门并未给出明确、统一的界定标准,银行对二套房贷的操作也有着很大灵活性。事实上,自2009年国务院出于刺激房地产市场的考虑推出了"改善性住房"概念后,其银行贷款标准一直参照首套房贷"2成首付、7折利率"标准执行,但由于改善性住房与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定义在多个方面存在重叠,因此造成全国各城市二套房贷市场标准不一的混乱局面。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国务院下发的《通知》一改2009年的提法,通篇未提及"改善性住房"这一概念,这意味着未来关于二套房贷的认定将从此一刀切,但凡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都要求首付4成,银行房贷市场将得到规范。
  利率"严格按风险定价"2007年9月,央行联合多部委发布了有关二套房贷的政策,明确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房贷首付比例提高至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要求商业银行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对比上述政策表述,国务院最新发布的这份《通知》对二套房贷利率给出的定义是"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某银行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认为,《通知》并没有像以往监管部门三令五申那般,强调二套房贷利率必须是基准利率的1.1倍。因此,各家银行今后或将以此为操作指引,在7折底线的基础上,按风险实施定价,二套房贷利率最高达到基准利率的1.1倍。不过,银行能否严格执行《通知》相关精神,关键在于银监会对银行的监管力度,预计银监会稍后会给出一个明确的指引,更好地控制银行业风险。
  记者了解到,目前沪上银行对于二套房贷均已严格执行"首付4成、利率1.1倍"的标准,但许多二套房依旧归为改善性住房,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要逐个查证两者区别"现阶段存在不小难度"。几位银行人士表示,究竟如何界定两者?是否全部归为二套房?这些都将等待监管部门后续操作指引给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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