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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确“改善型住房”标准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07日 09:38 作者 叶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政策,明确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3.4平方米、再次购房,为购买“改善型住房”。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降低为60万元。同时,上海对“投资投机性购房”将收紧公积金个贷。
  “33.4平方米”是上海2008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新发布《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中明确,对购买第一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仍保持80万元,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最高限额则降低为60万元;首期付款为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20%。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明确,“投资投机性购房”最基本的条件是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非改善型住房;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3.4平方米(2008年上海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第二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购买非改善型住房。
  上海对购买“投资投机性购房”将从紧执行掌握贷款政策,“在具体执行中,投资投机性购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会比改善型住房要低,而首付款比例要比后者高,具体情况将根据每个购房贷款申请人的情况审核后确定”。
  如何认定是首次还是再次购房?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是看是否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也可查看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借款人名下的住房情况。如果购房人需要做组合贷款,是“首次购房”还是“改善型住房”,都以贷款受理银行认定的结果为准。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你是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资料证明你是第二次购房或是非改善型购房,且银行依此得出结论,那么市公积金中心只能提供相应的公积金贷款,如果是改善型的最高可贷额度就为60万元,如果是非改善型的要从紧掌握。”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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