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产经要闻
香港、新加坡如何避免囤地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07日 14:23 作者 叶国靖
 
  昨天,本报发表了《机构披露上海“抛荒”地块清单,可建住宅超两年销售面积》一文,多位上海知名地产商致电本报记者,综观上海的闲置土地市场,由于种种原因,确实存在数量不小的“抛荒”地块。不解决这些历史遗留或者主观造成的地块问题,将产生诸多不良影响,不利于政府楼市调控的初衷。
  在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囤积土地的情况很少,监管层用“制度安排”来规范开发商可能出现的囤地行为。其做法之一是,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从拍卖土地之日起,在数月之内必须交纳全部的土地出让金,而不是分期、多年交纳。这样可以直接提高其买地与囤地的成本。假设开发商希望通过以时间换取赢利空间的方法来囤地,那么,它必须拥有巨大的资金,支付持有阶段的财务成本。相比国内,有时候只需要先期交纳数百万元或者上千万元的保证金,就可以参与拍卖数十亿总价的地块。在分期支付地价的时候,甚至可以和地方政府讨价还价,延期拖延支付。
  另外,在香港等成熟市场,当开发商一旦闲置土地多年而不开发上市,会有常设的独立监督机构向开发商开出昂贵的处罚单据,该监督机构并不是代表出让地块的政府部门。这样做,就可以规避“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的尴尬局面。在一定程度上,这样的调整也可以将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中适度解脱出来,强化其公共服务的中立性与独立性,弱化其干预地价与房价的动机。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囤了5年的地”在扇谁的耳光? (12-24 10:23)
·“囤地”:扰乱了土地与住房之间的供需信号 (12-24 09:54)
·154位地产富豪扎堆富豪榜 上市房企囤地造首富 (11-23 07:46)
·查囤地“鸣金”报告拟呈国务院 (11-18 08:30)
·治囤地关键是敢捅“马蜂窝” (11-10 10:50)
·囤地风险正在发酵 (11-09 10:14)
·尹中立:囤地也是“地王”频出的重要原因 (10-21 09:36)
·囤地之争:国土部和开发商谁之过? (08-26 07:56)
·沪阻击囤地炒卖 开发商可被取消继续竞地资格 (03-10 08:11)
·打击囤地还需制度性落实 (01-12 11:22)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