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签发《(2009)民再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就上海306亩土地“假拍卖”案再审,确认了事件主角上海泰瑞公司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泰瑞公司对五家拍卖公司拍卖的在建工程享有财产权益。该裁定书史所罕见地撤销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沪高受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字民事裁定,指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从2002年年初到2009年年末,凭借坚强的神经和不懈的努力,上海泰瑞公司法人周亚伦7年间经历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司法“拉锯战”,从区法院一直到最高院,五次审理,终于让这起曾经“人见人躲”的土地大案进入了正常的司法程序。
7年前,上海泰瑞拥有的306亩土地开发权益,在未知情况下遭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借用已经执行完毕的案号重复拍卖,且拍卖过程充满了虚假疑点。为此上海泰瑞公司法人代表周亚伦拉开了自己旷日持久的“财产保卫战”(参见《商务周刊》2004年7月5日第11期《上海306亩土地惊曝“四假”迷案》)。 自本刊报道之后,这起“今古奇案”不断“演变”着主题:从“公权误伤私权”到“少数人借助公权侵吞私人财产”;从“司法腐败”到“隐藏在公权内的少数利益集团违法犯罪”(参见本刊2005年1月20日第2期《上海地产大案浮现“司法腐败”》);再演变到行政、司法、评估、拍卖、银行等等环节与商人紧密结合在一起,组成的一张充满诸多利益关系的财富侵吞“食物链”(参见本刊2008年7月5日《2.8亿“假钱”后面的商业贿赂“疑云”》)
对此,周亚伦曾在2005年向最高院申诉,最高院以该院(2005)民一终字第102号“不予受理”作结。但此次周亚伦协助公检法系统获得了新的证据,使得该案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破天荒”的“再审并撤销本院生效判决”的案件。 这些新证据不但显示出该案拍卖过程的疑点,而且调查过程中许多银行为“证明”拍卖“真实”不惜配合伪造和出示虚假金融票据,使得上亿“假钱”流通在金融监管之外,为新中国60年来之鲜有。 “突破口”出现在参与拍卖的竞标公司——上海双晟置业有限公司身上。 拍卖前,三家竞标人应向上海东方拍卖公司分别缴纳2000万元人民币的拍卖保证金。在一张时间为2002年10月28日的上海东方拍卖公司《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上,上海双晟置业出具的保证金为本票AA081627。 按照正常合法的银行支付规则,从双晟公司缴纳保证金到最后竞标失败收回保证金,整个过程的程序应该如下: 2002年10月28日,双晟公司到自己的开户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签发收款人为东方拍卖公司、金额为2000万元的银行本票。同时,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查看双晟公司账户上如果有2000万元的存款,就接受双晟公司的《本票申请书》,签发一张2000万元、票号为AA081627的本票。
双晟公司带着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签发的AA081627本票,到东方拍卖公司缴纳保证金。东方拍卖公司收取2000万元的AA081627本票后,转入东方拍卖公司自己在上海银行长寿支行的账户上,长寿支行在对本票审查无误后,将2000万元先垫付转入东方拍卖公司的账户中,然后通过银行交换中心向开票行民生银行索要该行垫付的2000万元及利息。
2002年10月29日下午拍卖结束后,东方拍卖公司在开户行上海银行长寿支行即申请签发本票,将2000万元保证金退回给了双晟公司。 但周亚伦在取证中发现,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的双晟公司进账单上,本票却变成了支票。而且,“付款单位账号”栏本应该填写东方拍卖公司的账号00001904162,但却填写上了“1316625-1”,该账号根本不是东方拍卖公司的。
因此,周亚伦开始怀疑双晟公司2000万元保证金的真实性。2004年周亚伦调查AA081627本票的真伪,民生银行总行的公开证明答复是:拍卖前的2002年10月18日,曾收到过上海浦发银行徐汇支行签发给双晟公司的一张2000万元本票,本票号码是AA080220,并已兑付。所以,双晟公司账户上有钱,才签发了AA081627本票。
当周亚伦提出要查验本票AA080220的真假时,民生银行拿不出这张本票的原件,而是拿出了一张票号为AA802220的本票。周亚伦发现,尽管显示有2000万元,但这张本票签发行的本票交换章号076347-1证明,出票行不是上海浦发银行徐汇支行,而是上海浦发银行虹口支行。
接连出现的古怪疑点让周亚伦警觉了,“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即然证明已经兑付了,那么中国人民银行票据交换中心就一定有交换记录。”但2009年法院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票据交换中心查实:2002年10月18日及之后1至2个工作日内,未查询到民生银行与上海浦发银行虹口支行间数额为2000万元的票据交换信息。
这就是说,所谓双晟公司2000万元拍卖保证金是“无中生有”。不多久,上海浦发银行徐汇支行2009年7月14日也向上海黄浦区法院回函:“我行于2002年10月未曾签发过2000万本票号码为AA080220或AA802220。”这更加确定了上海浦发银行虹口支行的作假嫌疑。 周亚伦指称:“实际上,拍卖根本就没有发生,只是在文件上做了个样子。他们没有想到我会如此执著深入地调查此案,为了掩盖自己的作假,只好不断事后伪造文件、票据和账目。但一开始就是谎言,再用无数谎言圆说,仍然还是谎言。” 如此以来,票据支付往来的双晟公司和东方拍卖公司,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所谓最初签发2000万元本票AA081627,上海银行长寿支行收讫这张本票,上海浦发银行虹口支行签发本票AA802220,以及拍卖委托人上海市徐汇区法院,都有伪造金融票据的重大嫌疑。
一位了解此案的律师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说:“涉嫌参与伪造本票的机构和人数之多,手段之大胆赤裸,全国罕见。” 与此同时,《商务周刊》在双晟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中找到一张双晟公司的申请书,发现双晟公司竟然到2002年11月11日才成立。也就是说,2002年10月28日上海徐汇区法院组织拍卖306亩土地时,双晟公司还没有“出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和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竟然给未 “出生”的公司开设单位账户并签发本票,令人不解。 而参与竞标的另外两家公司——上海汇成房产公司和徐汇区城建投资公司,在交付拍卖保证金时分别出具的2000万元贷记凭证和2000万元本票AA797416,周亚伦在央行上海分行银行票据中心的查证表明也都是假的,“出票人账户内当时没有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三家公司的关系非同一般。《商务周刊》调查显示,上海汇成房产公司和上海徐汇区城建投资公司都是与上海徐汇区政府关系密切的国有改制房地产公司。而双晟公司与徐城投公司关系更不一般,其股东弘晟公司的股东是上海城开集团,而上海城开集团的董事长和参与拍卖时的上海徐城投公司董事长是同一人——徐麟祥。
采访最后,等待上海最高法院立案审理的周亚伦告诉本刊记者:“其实,我最担心的还不是案件本身,而是在上海如此多的银行、如此熟练地配合拍卖公司、评估公司和司法系统违法侵占土地财产,一定程度说明此案绝非个案。” 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上说:“坚持严格依法纠错,同时还意味着决不能随意纠错或违法纠错,决不能因为迁就缠访、闹访而创设不良先例;不能因为人情、关系而‘小题大做’;不能因为外界干扰的压力而违心改判;更不能因为利益驱动而‘没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