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09日 08:41 |
作者: |
李静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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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颖 作为农业赖以生存发展的最基本生产资料――土地,第一个被推到了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第一线。 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这场改革的另一方主角,面朝黄土、靠天吃饭的农民不会想到扛了几代人的锄头、镰刀,守了几辈子的几亩耕田,将有可能摆脱双手致富的宿命,通过资本运作的手段,在地里长出金子。这种叠加财富的效应是一种颠覆性的蜕变,更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一个新出路。 正略钧策合伙人杨力告诉记者,土地经过集中后等于拥有了集约经济的效应,18亿亩耕地的资产拥有了变现的途径,潜在的经济力量已不仅是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那么简单。 “集约化经营在给企业取得高收益的同时,又将原本分散的生产资料纳入产业链中,提升土地的产出效率。”杨力说。 走在第一步的就是土地流转,这让资本市场看到了现代农业的雏形,纷至沓来的“VC下乡”现在看来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过渡到成型的规模经济,正是VC频频相中现代农业的缘由,而资源为王的核心竞争力以及产业链的价值更是引人关注。
各地新政 2009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再次直指“三农”,明确提出了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再次为土地流转“正身”。 随着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以分散经营为主要特点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正在逐渐被以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等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所替代。 事实上,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全国各地自发地开展了一系列土地流转的创新实践,以此来解决家庭分散经营引发的生产低效率问题。2003年3月,《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为此后的土地流转实践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础,开始触动了各地区农业局寻求土地变革的“神经”。 比如记者在采访中发现,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杭州余杭区农业局就对该地区每块耕地重新发放承包经营权证,将每个农户的土地承包信息输入电脑存档,给每位土地流转的农户吃一颗“定心丸”。 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主任陶文龙告诉记者,流转后的土地都会被平整,农民可能很难识别原本自营的土地。这个办法可以通过存档当时的信息,以备将来能准确地还地于民,可以打消农民害怕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顾虑。 据记者拿到的《余杭区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文件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21.68万亩,涉及21个镇乡,53211户,占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的33%。通过将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流转给以企业化、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主导的工商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以此来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和农业生产的效益。 余杭区只是浙江省推动土地流转的一个缩影。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3月,浙江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达567.03万亩,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28.7%。 据了解,目前土地流转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将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农民通过村集体或流转服务组织进行委托,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承包权,给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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