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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将增加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30日 09:26 作者 朱宇
  2009年年报执行会计新规

  财政部会计司、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负责人12月29日就日前印发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根据模拟测试结果,绝大多数保险公司执行《规定》后,净资产和净利润会有所增加。
  
  财政部会计司和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发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在保险公司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实施。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主要规范了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三方面内容。
  
  首先是要求保险混合合同在满足条件时应当进行分拆。《规定》明确,在能够单独计量和区分时应当首先进行分拆,分别确定为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进行处理;不能够单独计量或区分的,应当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其次是要求认定保险合同时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规定》要求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应当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测试重点是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认定为保险合同,收取的保费确认为保费收入;未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不认定为保险合同,收取的保费不确认为保费收入。
  
  第三是要求以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规定》明确要求保险人以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同时考虑边际因素和货币时间价值;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保险人不应当确认首日利得但应当确认首日损失;保险人在确定折现率、保险事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率、保单红利等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假设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财政部和保监会对46家保险公司的测算结果显示,《规定》的发布实施,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偿付能力状况总体业绩影响不大,绝大多数保险公司执行《规定》后,净资产和净利润会有所增加。
  
  据测算,产险公司保费收入规模基本不变,寿险公司保费收入规模略有下降。保费收入口径的变化,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的减少,对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有一定程度减少,净资产、利润总额和内含价值会有一定程度增加。模拟测试结果表明,《规定》的实施可以改善长期保险合同利润实现的时间分布,从而增强股东利益的货币时间价值效应,有效降低保险公司在发展初期的股东增资压力和资本占用成本,对保险公司内含价值的增长将产生持续的积极影响。
  
  此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实施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依然保持稳定。根据会计规定与监管要求相分离的原则,保险公司评估偿付能力时,继续按照保监会制定的法定精算标准计算保险合同准备金,不适用《规定》有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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