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8日 09:38 |
作者: |
张晓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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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刚刚拍卖出的北京新地王顺义区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住宅用地以近3万元/平方米的楼面地价也再次刷新了土地出让纪录。 这些层出不穷的地王不仅引发了民众对地产商还款能力的担忧,更引发普通民众对自身购买能力的担忧。 地王拿地首付仅二成 该地王为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住宅用地,起拍价14.1亿元。 早在拍卖前,就有市场人士预计该地块将成为北京新地王。 果然,11月20日拍卖当天,吸引到保利、龙湖、远洋、合景泰富、百仕达等12家知名房地产企业参与竞拍,地价节节高升。不过,结果出乎意料,大开发商都没有将该地块收归囊中,最后反而被北京大龙地产以50.5亿元的价格竞得,折合楼面地价29860元/平方米。 50.5亿元不是一个小数目,房地产企业要一次性付清也并不容易,那么这些地王们会如何支付这笔巨款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据了解,大部门地王拿地只需要先支付比例很少的定金。 日前有媒体报道,在北京今夏拍出的4块地王中,除广渠路15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需要一次性付清外,其余的3块,即广渠门外10号地块、通州区九棵树大街地块和朝阳区奥运村乡(水源九厂东侧)地块均有约定,在签订合同后的3日内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金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剩余部分在180日内付清。 专家表示,20%的土地出让金作为定金以前鲜有听闻,如此少的定金就要好好查查企业的还款能力了。 迟付土地出让金现象应杜绝 很多地王都是央企,因为国有企业更容易贷到款,定金协商这种办法在法律上讲并无违法,但是比规定日期还迟交土地出让金的做法确实存在。 11月27日,《证券日报》联系到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的有关专家,该专家表示:“国家对于土地出让金支付办法的规定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付清,另外一种是双方约定的形式。” 据这位专家表示,很多地方政府对所拍卖土地的出让金支付都采用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但是双方约定的形式也会出现。双方约定方式是开发商与地方政府约定土地出让定金的比例以及多长时间还完余款,但是余款要参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008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这种方法有所规定。 但是专家同时表示:“规定是规定,但是市场经济也有软化的可能,比如国土资源部说开发商必须在两年时间内开发地块的50%,到时候开发不到,也不会因为这个原因把土地收回。比约定时间迟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地方政府也不会因为一时拿不出钱就把土地收回,但是迟付土地出让金现象应该杜绝。” 今年,广州市在处置2007年闲置地王时就发现,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07年拿地后,直至公开查处时仍未缴清土地款。 市场规范需要制度性建设 地王现象不仅引发了人们对开发商还款能力的质疑,普通民众更加担心房价会因此而提价更快,引发了对自身购买能力的担忧。 年初的大量放贷,很多专家预言有很大一部门贷款进入了房地产市场。大量放贷引发了通货膨胀的预期,而在通货膨胀的时期,房产还是会保值增值的,于是房价就进一步提高。 专家表示,地王拿地是预期到房价会更高,投资性的需求增加了,而国家目前对投资性需求没有限制。 住建部经济研究中心专家也表示,市场经济需要制度性的建设,譬如投资不能都投资实物资产房地产,可以投资房地产的虚拟性债券;也可以通过物业税等措施,目前国家还没有要求要征物业税,如果国家规定一个三口之家的房产面积为100平方米以内,超出的部门需要交物业税,就会对抑制投资性房产产生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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