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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出“新招”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22日 08:04 作者 陈天翔
    陈天翔
  
  中介渠道对保险公司业务拓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也滋生了一些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渠道隐蔽性强的特点,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现象。近日,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和陕西保监局在一份报告中指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出现违法违规新“手法”。
  手法一:通过混淆产品类型来虚增中介业务。部分寿险公司将非银保产品业务(如意外险、健康险、电话销售业务和集团内相互代理业务)归入银行兼业代理业务,目的是虚增中介渠道业务量,套取中介业务手续费。手法二:通过虚拟中介机构来虚增中介业务。部分寿险公司在业务系统中虚拟设立一家未与其签订代理协议的银行,将公司自营的银保产品业务归入该银行兼业代理业务。手法三:通过虚拟业务往来虚增中介业务。一些产险公司将公司直销的车险业务虚挂在一家不具备兼业代理资格的4S店,或未与其签订代理协议的专业中介机构。
  手法四:通过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业务人员名单套取现金。一些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合谋,利用保险公司提供的营销员名单,再加上部分虚构的业务人员姓名,编造出虚假的本机构业务人员佣金表,以向业务人员发放佣金的名义为保险公司套取现金。保险公司先将手续费转账支付给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再以向业务人员发放佣金的名义按月提现,并将套取的现金汇总返还给保险公司或转入公司账外“小金库”。
  手法五:通过手续费或业务往来向投保人违规返还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保险公司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将返还的利益包含在手续费内转账给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再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用现金支付给投保人。二是保险公司通过批单、退保方式套取保费后,以业务往来名义转给中介机构,并委托中介机构以现金形式返还相关利益人。由于中介机构向投保人返还利益是以现金形式支付的,投保人的身份较难核实,保险公司将套取现金转入“小金库”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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