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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险公司快速出招应对

 

  新《保险法》已于本月正式实施生效,国庆长假结束之后,新法开始进入了实质性的执行阶段。对此,记者近日从深圳保险市场采访获悉,随着新法实行,保险市场也相应地出现了一定程度变化,而我市多家保险公司在产品升级及理赔等方面都应新保险法的内容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整。

  合同“加料”保障投保人

  据了解,10月1日前,我市多家保险公司已对涉及产品开发、营销、承保理赔、单证管理等方面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了相应修改,以确保在新法实施后,保险公司系统能如期进入正常运作程序。

  记者采访获悉,对保险产品的合同条款的修订,成为了多家险企此次调整的重点之一。泰康人寿人士表示,针对新实施的《保险法》,泰康承诺从10月1日起,对属于保险责任且收齐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超过30日未作出核定的理赔案件,除支付保险金外,将从第31日起,按照超过天数向受益人支付超期利息,并将赔偿受益人利息损失这一承诺写入保险条款,此项承诺对所有新老保单一视同仁,不管投保年限长短,无论理赔金额大小,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的理赔案件,都将按照规定给付超期利息。此举意味着泰康人寿目前拥有的1800万个人和公司客户将因此获益。

  业内人士表示,理赔慢曾是令许多客户担心和头痛的问题,而逾期理赔承诺赔偿将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切实维护客户的利益。

  同时,记者也获悉,平安、信诚、中国人寿、中国人保、泰康人寿、友邦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已经按照新《保险法》要求,对产品条款进行了合法性修订,并按照行业协会《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对条款进行了规范性修订,对条款条文的表述进行了统一与规范,如中国人寿对其个人保险产品的条款改造为基本条款加利益条款的形态,使得消费者可获得的保险利益条款更加简洁清晰,一目了然,更加便于市民对条款的理解和阅读。

  产品“换代”价格稳定

  记者了解到,10月1日之后,深圳保险市场中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纷纷进行了“升级换代”或选择退市,从各公司停售的产品类别来看,停售主要集中在重疾险、分红险和万能险三类产品上。尽管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相应的替代产品,但是,并非所有新保险产品都是“涨声一片”,从整体而言,市场上保险产品的保费价格仍然比较稳定,没有出现较大波动。

  多家保险公司人士表示,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均综合保险监管、行业规范、内部管理等要求,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和综合评估分析,并根据目前市场的需要,对一些相对老化的产品进行了升级改造,并开发了一批新的产品,而对以此为契机进行的升级产品,费率则是有一定升幅,大约在15%到20%左右,但是新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也扩大了。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在“十一”后推出的新险保费没有涨价的,如友邦保险在国庆后推出的新重大疾病保险计划,则维持了与其新法实施前的重疾险价格水平。对此,市场人士认为,新法实施后,短期内对产品定价影响因素不大,而长期影响则要看未来市场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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