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开始,所有乘用车在上市时必须标明油耗标准,消费者可根据购车后的预期使用情况,参照相应的燃料消耗量选择车辆。昨天,国家工信部发布公告,《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发布,该规定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所有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kg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并标注由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测定的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
明年起新车能耗一目了然
据悉,《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管理规定》管理的对象是已获得汽车产品生产许可、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已获得汽车产品进口许可的中国境内的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适用的车辆是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
与目前各家汽车企业普遍采用的理论油耗的标识方法不同,未来车辆油耗将根据复杂工况确定。工信部表示,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数据将根据《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测定,包括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采用模拟试验工况,分市区、市郊两部分,分别模拟车辆在城市市区道路和市区以外其它典型道路条件下的行驶状态。通过测量车辆在上述道路模拟循环下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排放量,计算得出市区、市郊和综合燃料消耗量。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可以根据车辆的预期使用情况选择不同工况下的燃料消耗量作为主要参考。
油耗标准将来或挂钩税收
工信部上周发布重要信息,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启动了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挂钩的财税政策的研究,这表明未来的车辆油耗高低将与车企税收挂钩。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具体实施时,我国可能建立与车辆燃料经济性挂钩的惩罚性特别目的税,燃料消耗量比国家限值标准低的车型将享受财税优惠政策,而高于限值标准的则要加税,但今后以何种名义征收和补贴,以及具体税率,目前相关部门仍在研究中。
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汽车工业发展迅速,产销总量持续增长,2008年汽车销售量为938.05万辆,汽车保有总量达到6467万辆,由汽车消耗的燃料占我国燃料消耗总量的40%左右。据预测到2020年车用燃油消耗为3.05亿吨,换算成原油将超过5亿吨,车用燃油成为我国新增石油消耗的主体。

□今后,消费者可依据车辆不同工况下的能耗来选购中意的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