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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五国签单450亿美元石油或走“合同储备”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21日 09:50 作者 喻春来
  每经记者 喻春来 发自北京
    巴西国家石油公司19日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一项为期十年的100亿美元双边贷款协议,这是自今年2月以来,我国与第五个国家签订的类似贷款换取石油协议。分析人士认为,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这是我国现阶段获取海外石油资源一个可行性的策略,在贷款换石油步伐愈发紧密的情况下,或形成一种合同储备石油的新模式。
    据了解,早在2月19日,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分别同中石化和中石油签署原油销售协议和谅解备忘录,对我国的原油出口量有望增加到每日10万桶至16万桶。随后,两国就贷款换石油进行了谈判。
    中石化集团内部人士19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称,两国间的谈判主要是围绕贷款利率、如何用石油作为贷款抵押物,以及相关协议的具体条件。这100亿贷款主要用于巴西国家石油公司2009~2013年间总额为1744亿美元的投资计划,未来也将为从中资公司购买商品和服务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该公司与中石油在2月份达成的石油供货协议的供货规模扩大。在最初的一年,每天将向中石化全资子公司联合石化亚洲公司供应原油15万桶,接下来的9年中每日供货量将增至20万桶。
    自今年2月以来,我国已与五个国家签订了约450亿美元的贷款换取石油协议,包括俄罗斯、巴西、委内瑞拉、安哥拉以及哈萨克斯坦。
    我国为什么短期能与众多石油资源国达成类似的贷款换石油的协定呢?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经济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世宪认为,这与国际金融危机大背景有关,上述一些石油资源国经济出现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
    “如果这些国家不缺钱,是不会与我国达成上述协议的,”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能源经济师牛犁称,“这些国家并不希望与哪个国家绑在一起,提供长期的原油供应。”
    牛犁认为,由于这些国家出现经济上的困难,一些国家的石油公司面临破产的危险,而我国的金融比较稳定,能提供大量的贷款。这些国家也就用原油作为回报。这些贷款的来源主要是银行自有资金和收益所得。对于动用外汇储备来提供贷款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对于这种贷款的方式,高世宪说,以前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做法,这种方式不只是在石油上,其他商品领域也被广泛应用。如果中方采用一次性方式而非贷款的话,不可能达成10年这么长时间的供应协议。
    对于现阶段我国大规划贷款换石油的行动,天相投资石化业分析师赵鹏程认为,这或许是中方能源海外战略比较可行的一个策略。另有分析人士表示,目前以贷款换石油的方式而频签协议,将使我国的石油资源海外战略形成“合同储备”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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