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商务周刊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05日 1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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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纷争了近3年的“正泰诉施耐德侵权案”终于在杭州尘埃落定,施耐德向正泰赔偿1.575亿元人民币。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与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本案达成全球和解。 正泰于1997年1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新型专利。2006年7月,正泰发现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5个型号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遂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中院认为施耐德构成侵权,判施耐德向正泰赔偿3亿多元。施耐德以专利无效以及公知技术等理由提出抗辩,并向浙江高院提出上诉。这场浙江民企诉世界跨国公司案件的审理吸引了诸多境外媒体的关注。1836年诞生于法国的施耐德电气公司是全球电力领域的领导者,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强大的实力,配电和自动化及控制是施耐德电气携手并进的两大业务领域。 ◎点评: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国外公司胜诉率在95%以上,而民企诉外国公司侵权的案件一般在7件涉外案件中只有1件,胜诉的更是寥寥无几。随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仅靠以前低成本的贴牌生产,以血汗坐享他人技术成果的路子是越走越窄了,正泰每到一个市场都面临施耐德的围堵就是典型的例子。这就督促中国企业要像正泰那样打铁还需自家硬,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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