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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购物游最高罚50万 旅行社整合加速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04日 06:08 作者
    据新华社广州5月2日专电 从5月1日起,由国务院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全面实施,包括零负团费、强制购物、改变游程等许多行业“潜规则”被叫停。同时,旅游业竞争重点将落在服务品质上,一批竞争力差的旅行社将退出市场,新一轮行业洗牌由此产生。

  旅游消费透明化

  广州一些旅行社透露,目前旅游业竞争激烈,市场上存在不少“潜规则”。部分旅行社通过剥离签证费、燃油附加费、机场税、个别景点门票等杂项费用,用看似极低的“裸价”吸引消费者,而实际需要支付的费用远远超过旅行社的报价。

  《旅行社条例》实施后,将重拳打击这些损害游客权益的隐性消费。《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安排购物的地点、停留的时间、购物的次数都要一一交代。

  团费价格可能大幅提高

  《条例》实施后,产品报价将更为真实。但一些旅行社表示,以前自费项目都是口头告知,一旦隐性消费项目清楚地写在合同里,团费价格将不可避免地上涨。

  《条例》实施对境外游的影响更明显,尤其对以泰国游为代表的东南亚游冲击最大。因为很多旅行社对泰国游的报价都只包含机票和签证费,地接成本为零甚至为负,通过带游客购物和增加自费景点来挣回成本。

  记者了解到,如果旅行社的线路产品因包含了大量购物点、自费项目而使团费“虚低”,那么《条例》的实施将使此类产品的团费价格大幅提高。

  业内人士认为,一些竞争力差的旅行社或将被淘汰,尤其是那些靠低价团、零负团费收客的旅行社,如果不开发品质游,必将退出市场,促进行业优胜劣汰。

  此外,《条例》降低了旅行社的准入门槛,规定旅行社设立非法人分社无需增加注册资本,且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旅游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将加剧旅游业的竞争,加速实力雄厚的旅行社进行兼并、扩张,促进行业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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