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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重申二套房贷“高压线”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22日 09:14 作者 郭雪莹
  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四成

  自去年10月“房贷新政”颁布以来,二套房贷虽未在政策上放开,但银行早已在私下打开“方便大门”。针对此情况,昨日,上海银监局重申,除首套自住型普通住房和首套自住改善型普通住房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作为银行的优质业务,按揭贷款一直是兵家必争之地。今年以来,各家银行不仅竞相推出转按揭新品,抢夺存量房贷客户、对于二套房贷也暗自松动,“最低首付四成”的规定形同虚设。随着“松绑二套房贷”的传言甚嚣尘上,浙江、北京等地银监局已先后下发文件,严禁二套房贷“越轨”。
  近日,上海银监局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通知》中提到,各商业银行在制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政策和办理相关业务时,应严格执行此前国务院、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公布的有关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的相关规定。除首套自住型普通住房和首套自住改善型普通住房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应随套数增加而提高,具体提高幅度按各总行相关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为严防银行打“擦边球”,上海银监局也毫不客气地发出禁令。“严禁以对VIP客户实行区别对待政策为名,放宽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上海银监局相关人士同时表示,严禁以另行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或银行通过与中介机构合作向客户进行费用返还、垫付首付款等方式降低条件,变相突破监管政策。此外,严格审查客户首付款的充足性和真实性,不得允许首付比例不足的客户以银行信贷资金或以信用卡透支等方式支付首付款。
  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中,上海银监局还要求银行加强与中介机构合作行为的管理。特别是完善中介机构资质评估和准入制度,对有违规宣传、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机构,应建立黑名单并有严格的退出机制,对中介机构推介的业务应确保独立、严格的审查机制,防范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引发的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
  “严禁通过恶意抬高中介机构手续费方式争夺他行客户。”上海银监局相关人士强调,各商业银行应选取信誉良好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并对房地产评估价格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防止外部人员通过虚增评估价格达成“零首付”或“低首付”贷款,严控住房按揭贷款风险。
  为进一步落实贷款“三查”制度,上海银监局要求银行加强贷前调查,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严格执行与借款人“面谈”、“面签”制度,认真核查借款人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掌握借款人贷款真实意愿、偿付能力等。同时,加强贷时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严防假按揭违规行为,持续监控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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