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1日 13:3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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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红力 提案名称:建立保障性住房体系应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提案摘要:房价连年攀升,远超过广大低收入居民承受能力,已成为多年来关系民生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大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住宅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底推出9000亿元保障性住房投资计划,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此计划适时推出,对于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拉动建筑、建材、家电等相关行业发展将有较大推动作用。为保障该计划有序实施,且不对商品房市场造成重大冲击,维护房地产市场整体稳定,应注重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明确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和管理的主体,以及运营资金来源,建立资金回笼及循环投资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体系的持续发展。 按照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安排,未来三年将解决1300万户保障性住房建设。如此庞大的工程涉及建设规划、户型设计、筹措资金、获取土地、拆迁安置、住房建设、资格审核、购买/租赁标准、分配程序、转让管理、物业管理、更新淘汰等一系列问题,应依靠各地方政府牵头统筹建设、分配、管理。 随着保障性住房计划的实施,通过售房收入、政府债券等方式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从而确保保障性住房体系的持续发展。在这个体系中,国家开发银行作为金融支持机构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已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开行已就加强开发性金融合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这一意见,国开行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给予贷款支持。同时国开行还将积极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实际上,国开行协助政府成为这一资金循环体系的重要组织和实施方。 二、明确各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划和户型设计标准,真正让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完全区别。 保障性住房作为一项社会福利,应对其设计规范、户型标准、建筑面积等作出一系列限制,明确区别于商品房,否则不仅造成有限的社会资源被浪费,还会引发保障性住房对商品房市场的重大冲击,从而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支柱之一的商品房市场陷入危机,波及金融安全。 当然,保障性住房的设计也需照顾到购房者的实际生活需求。政府在推出保障性住房前,不仅要对市场需求进行准确定位,对保障性住房的地段进行合理布局。还要通过完善的规划,使得保障性住房基本能临近交通枢纽,拥有较齐全的设施,如邻里中心、巴士转换站、学校、医院、商场、公园等。每个邻里都有户外园地,居民可轻易地在住宅周围找到体育场、图书馆等设施。 三、明确住房保障补贴覆盖范围,实行阶梯式的住房保障补贴,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 住房保障的实质,是政府承担住房市场价格与居民支付能力的差距,以解决部分居民对基本住房需求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对补助人群的细分,建立和完善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三个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为贫困阶层居民提供廉租住房,对特困居民还要实行租金减免或租金补贴制度;为虽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住房确实困难暂且买不起房的居民提供政策性租赁住房;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此举既体现了住房保障的本意,又切实将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有效分配。 此外,政府还可通过对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补贴、购房优惠、优惠贷款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既做到“居者有其屋”和刺激国内消费,又实现了投资建设资金的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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