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经济参考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27日 10:45 |
作者: |
石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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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西安电 房地产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是许多购房者判断商品房能否购买的重要依据。而根据陕西省有关部门出台的最新规定,今后陕西省的购房者在买房时还须查看“第六证”,即商品房销售人员的“上岗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决定在陕西省范围内实行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凡在陕西省范围内从事商品房销售人员必须经过房地产相关知识、商品房销售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经考试合格者,颁发《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作为销售人员持证上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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