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农民专业合作社盼银行“雪中送炭”来源:当代金融家 |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9日 15:36 | 作者:
编者提示:近年来,河南省周口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农业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周口银监分局对辖区银社合作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现状及制约因素进行了抽样调查,并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近年来,河南省周口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蓬勃兴起。周口市坚持把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来抓,积极引导农民走专业合作之路,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取得显著成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5年来,周口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以每天2家的速度增加,截至2012年6月末,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4129家,其中:从事种植业的1938家,林业96家,畜牧业1407家,渔业76家,服务业446家,其他166家;比2011年增加341家,增长9%,合作社成员达到17万多人,成员出资总额37亿元,统一购进生产资料及销售产品总额超过60亿元,辐射带动37万多农户增收致富,占全市农户总数的15.8%。其中,国家级示范合作社3家,省级示范合作社42家,市级示范合作社159家,县级示范合作社518家,拥有注册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14家,12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了“农超对接”,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1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周口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一是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积极调整。如淮阳县金农黄花菜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供种、统一技术管理、统一销售,农民种植黄花菜亩均效益达4000元以上,较原来翻了3倍多,种植面积迅速增加,成为淮阳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二是加快了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如以商水县天华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粮食生产合作社达到587个,土地流转面积30多万亩,年种植粮食面积59万亩,销售粮食39.3万吨,成为带动全市粮食高产稳产的重要力量。三是提升了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类型 从全国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主要有内部融资、银行融资、信托融资、政府扶持资金、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等主要类型。从对周口辖区181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抽样调查来看,主要以合作社内部融资和银行融资两种类型为主,政府扶持资金为辅。本次调查的1817家,合作社成员达5.17万户,带动农户14.52万户,内部融资85350.6万元,其中社员股金59780万元、成员借款25570.6万元,银行融资33321万元,其中信用贷款14460万元、保证贷款18861万元。 内部融资具有成本低、门槛低、风险可控性高且简便快捷的优点,在解决成员生产中的急需资金等方面较其他金融机构更能适应农民与合作社组合这种组织的特性,但资金的规模与持续增长有限,不能满足成员借款需求。 近年来,辖区银行业机构开始重视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合作,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联保贷款、“农户+合作组织”、“担保公司+合作组织”、“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等创新方式,满足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需求。如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分行对淮阳县新生种植专业合作社、润土特色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调研,这3个专业合作社共带动农户370户,通过内部融资80万元,银行融资120万元。全市农信社系统推出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金燕快贷通”、联保贷款、创业贷款等贷款品种,对1813家农民专业社发放信用贷款14460万元,保证贷款18437万元。邮储银行与市工商局联合开展了“百亿送贷进企业、进市场、进乡村”活动,对沈丘富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保证贷款304万元。 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本次调查的1817家合作社共获得政府落实扶持资金130万元(从2008年至今,全市各级政府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落实扶持资金3000万元,其中2012年已落实600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困难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受自身因素限制导致融资相对困难。一是合作社原则存在一定缺陷造成产权融资不足。社员资格限定和自由进出原则使得合作社股权融资数量有限且不稳定。在现行制度下,社员退社时有权撤走其投资,致使自有资本数量变化,如果这种资金转移达到一定程度,合作社的规模和以一定规模为基础的集体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就要被削弱。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发展相对单一。合作社从事的行业大多数还只停留在蔬菜、瓜果种植、种苗培育、肉牛羊、生猪饲养和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而真正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周口市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共1938家,占合作社总数的46.94%,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抗风险能力弱。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不规范。在机构制度建设上,有的达不到农民成员占80%的要求,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在财务管理上还不规范。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抵押担保能力较弱。合作社一般无固定资产,办公、营业场所大部分为租赁方式,即使规模较大的合作社有加工或收购的经营场所,但因地处农村,抵押品变现难度大,有效抵押资产不足,所经营的农产品、畜牧、林木等财产的流动性太强,加上其弱质特性,受自然风险和市场经营风险影响较大,无法作为贷款抵押。五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制约了信贷资金的注入。六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存在障碍。当前,合作社难过评级关的主要问题是财务体制不健全,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部分合作社连基本的财务报表都没有,有的合作社即使建立了财务制度,但难辨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给银行业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带来了困难。 第二,金融体系不能有效地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一是市场目标制约。大型银行主要目标是争夺大规模和具备抗风险能力的资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规模小、抗风险弱、承贷主题不明确,无法提供足值有效的担保抵押、经营能力实力不强、组织管理松散。这种金融服务的方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贷款需求相差太大,造成了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关系的断裂与不协调。二是考核导向制约。银行机构绩效考核仍然普遍存在重自身效益轻社会效益、重即期利益轻长远发展、重存贷规模轻发展质量的考核导向,迫使基层银行机构经营行为短期化,急功近利,缺乏培育、挖掘农村金融市场的环境、动力和耐心。三是创新能力制约。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既缺乏创新激励机制、工作机制,也没有创新计划和创新团队,既无有金融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也缺少支持业务创新的经营和风险数据积累,无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身定做融资产品。 第三,基层政府财力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帮扶还需加大力度。近年来,周口市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和具体的帮扶措施,如: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改善工商登记、注册认定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用地用电优惠、优先参与农业项目建设、加强人才支持、建立信息服务平台等,对周口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帮扶意识仍需加强。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干部不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属性、法律地位、发展规律不熟悉,甚至不清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缺乏支持、扶持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政府相关部门缺乏统筹协调,形不成帮扶合力。二是出台优惠政策有限。虽然市、县各级政府对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了一定资金奖励,但是由于地方财政资金不够宽裕,致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扶持资金难以满足需求,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最需要的金融支持、税收支持优惠政策都没有完全到位。同时也没有针对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银行业机构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业机构的积极性。三是部分政策落实不力。在用电、用水、用地、绿色通道、人才支持等方面,扶持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从而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政策建议 第一,合作社要“强身健体”增强自身资本积累能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加强社务管理的民主决策;建立成员账户制度,明晰成员在合作社中的经济权益。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和会计账簿,确保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生产资料与产品交易、盈余分配等产权资料记录准确无误。建立资本补充机制,每年从可分配盈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防范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银行业要“雪中送炭”增强支持发展金融合力。各银行业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要切实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持“三农”工作新的切入点和增长点,加大信贷服务创新,深入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律和金融需求,开发相应的信贷产品,建立专门的信贷工作机制,有效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成本。同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为信贷扶持奠定基础。 第三,政府部门要“当好保姆”为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税务登记制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二是强化管理和服务,各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基层农业推广部门、科研院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合作社提供更多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引导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大型超市对接,鼓励龙头企业与合作社联合发展。三是研究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专项基金或者由地方财政、龙头企业等共同出资建立农信担保公司,切实解决合作社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四是尽快出台和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各级财政可视财力状况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进行贴息,减轻合作社负担;税务部门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相应的税费减免;电业部门要对合作社用电按最低价收取电费;国土部门要对合作社用地按农业三项用地审批;交通部门要为合作社运销农产品开辟“绿色通道”;将农业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补贴、养殖业保险补贴优先向合作社倾斜。同时,要配备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获取市场信息、有开拓精神的农技人员和管理者,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周口监管分局) 文档附件:
相关阅读:
相关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