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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银行服务收费 是共赢而非零和博弈来源: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5日 09:19 | 作者:肖怀洋
从去年7月份对银行34项服务项目取消收费开始,银监会开始了重拳整顿银行乱收费行为。到现在过去将近一年时间,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银行对于乱收费整治根本上是抵触的,过分看重眼前的微薄利益,不曾看到规范服务收费最终对消费者和银行是个共赢的结果。
银监会要求各家银行公开服务价格目录,是前一段整改工作的重点。刚一开始监管部门只是要求在营业网点或网站公示价目表,从执行效果来看,正是一个“或”字给银行钻了空子。大多数银行只是在营业网点放置纸质版的价目表,而逃避了网络时代更便于查询的网站公示。这样的情况下,银监会及时进行了调整,要求各银行同时在网站公示服务价格明细。但从现在四大行官网的公示来看,将密密麻麻几十页的价目表格简单的粘贴上去,着实很不方便消费者查询。 从这个例子不难看出,监管者、银行、消费者三方的关系很奇妙。监管部门打一下,银行吐出一口,倒也听话,但绝不多吐。而消费者则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利益全靠监管者为其争取。这就是一个不对等市场的现实状况,强势一方不愿轻易让利给弱势方,银行还没有建立起为客户服务的理念。还拿价目表公示来说,设置一个简单的搜索就可以很方便消费者在网站查询,但银行偏偏不这么做,反正是监管部门要求的,贴上去就是,管它方不方便看。 “七不准”本来就是以“四公开”为基础的,只有完全的公开信息,才能禁止不合理的地方。而目前的情况是,公开信息不明晰,禁入的规则也不明晰。首先是服务项目名称,原本同一项服务各银行叫法各异,一来不方便消费者查阅,二来也给虚增收费项目可乘之机。所以下一步应明确各服务项目的定义,并制定统一的银行服务细分表,这样就避免了以上两个弊端。另外,对禁止的行为也应进一步明确,“七不准”不应只是简单的七句话,“不准以贷转存”,哪些属于此项行为,对于变相转存的如何区分,一经发现如何惩治,都应有明文规定,现有的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的要求,亟待修改和继续完善。 这些暴露出的不足也给下一步的整改提供借鉴和方向,监管部门在全国开展的银行乱收费整改不要成为运动式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才是治本之道。从现在查处及退费情况看,多集中在个人客户业务,对私服务收费本身占银行收入比重很小,对银行整体业绩影响并不大。即便如此,银行仍是“寸土必争”,能多收就多收。以房贷为例,银行不是直接收个人服务费,而是跟开发商签订收费协议,进而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样的服务收费表面来看是银行的对公服务收费,但根本还是对私服务收费。银行和消费者更多的呈对立之势,但二者其实并非零和博弈,与民夺利不如让利于民,最终会提升银行真实的盈利能力。 其实,现在之所以并没有将乱收费整治集中在对公业务上,也是考虑到给银行一个充裕的创新空间,毕竟要使银行摆脱对利息收入的依赖,扩大中间收入,对公业务是银行向全能银行转型的主阵地。现在的关键并非不让银行收服务费,而是要让收费名副其实,一个“顾问咨询费”并不是几页协议就能打发的,没有实质的服务做基础,这项收入并不牢靠,当信贷转为宽松,就收不上来,免费午餐养成的惰性不利于银行软实力的提升。从这个角度看,规范银行服务收费不仅是保护消费者利益,也是督促银行修内功,增强服务能力,培养真正的服务意识。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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