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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短期理财业务发展过快存隐忧来源:当代金融家 |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3日 16:31 | 作者:陈伟;吴方
银行短期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影响了货币供应量的统计监测,加大了货币政策制定执行的难度。而金融机构之间通过相互购买信托产品开展理财业务,造成不同的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风险形成传染链条,一旦经济遭遇下行风险,可能造成风险的快速蔓延。
2011年以来,在物价水平持续走高、宏观调控力度与频度不断加大,以及社会可投资渠道狭窄等多重因素作用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售规模快速增长,产品预期收益率不断走高。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牵头对安徽省理财产品发行量较大的阜阳、蚌埠和淮南三市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理财产品短期化及发行主体不均衡加剧存款市场波动,追逐理财份额弱化了货币政策实施效果、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等不利影响,亟待高度关注。 银行理财业务大幅增长 安徽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理财业务发行规模大幅增长,发行主体之间差异较大。调查显示,2011年1~8月,阜阳、蚌埠和淮南三市受调查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3454款,累计募集金额470.8亿元,分别占全省总量的35%、32.1%;理财产品发行总量、募集金额与去年同比增速分别达112.5%、134.6%,其中,三市辖区的工、农、中、建四大行发行理财产品前8个月累计募集金额384.2亿元,占募集总量的81.6%,仅中国银行一家分支机构发行量市场占比就达62.5%以上;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虽有不同幅度的上涨,但市场份额仍然相对偏小。 二是理财品种众多,还出现了与外币挂钩的新产品,但目前尚未形成规模。 三是产品期限结构短期化明显,收益率总体较高。受通胀和加息强烈预期、避险需求等影响,人们热衷于投资期限较短的理财产品,尤其是省内部分商业银行发行期限为1~7天的超短期理财产品备受投资者青睐。同时,理财产品收益率随着货币市场利率不断走高而同步上升,各期限结构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都高于相应的存款基准利率,部分产品远高于基准利率。 四是产品资金投向范围广泛,信托类理财产品占比仍较高。混合类产品既可投资于债券市场,也可投资于优质信贷资产,预期收益率较高,最受欢迎;受股票市场、外汇市场波动幅度较大的因素,股票类、外汇类等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较少,合计占比不足5%。信托类产品尽管自2009年以来监管部门逐步对其进行规范,但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通过信托收益权转让、委托贷款债权转让等形式绕开信贷规模控制,该类理财产品发行数量虽有所下降但占比依然较高。 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潜在影响 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潜在影响主要有: 一是减少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基数,削弱了流动性目标管理。部分银行在中央银行要求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日之前通过大量发行短期理财产品将存款挪至表外,减少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基数,弱化了上调存准率对资金的冻结效果;一些银行将保本型理财产品募集与运用轧差后的金额放入资产负债表中“委托存款及委托投资基金(净)”科目反映,缩小了准备金的缴交范围;个别银行通过月中大量发行短期理财产品月末到期或月末发行跨期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规避存贷比监管约束。 二是降低货币供应量统计准确性,对冲了货币调控政策有效性。银行短期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影响了货币供应量的统计监测,加大了货币政策制定执行的难度。信贷资产转让类理财产品的表外属性规避了信贷规模调控政策,为商业银行腾挪贷款规模提供了空间;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贷款给需要资金的企业或项目,商业银行储蓄存款转化为企业贷款,不仅存在融资行为,而且还创造派生存款,但这种变化在各类报表上并未体现,使得监管机构对于信贷规模管理难度加大,影响贷款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降低了货币调控政策的有效性。 三是干扰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增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银行大量发行短期、超短期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由年初2%~3%上升至5%~7%,各发行银行开展业务不均衡,造成储蓄存款在银行间搬家现象显著增加。如蚌埠市一基层行发行的2011年第18期财富专属理财产品,其年化收益率高达4%,吸引力明显。同时,短期理财产品的大量发行收缩了银行资产负债表,银行将持有的自营债券打包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者,会导致资产负债表中的债券资产和等量存款负债同时减少,降低流动性,增加银行流动性风险。而金融机构之间通过相互购买信托产品开展理财业务,造成不同的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风险形成传染链条,经济一旦遭遇下行风险,可能造成风险的快速蔓延。 四是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增加了商业银行声誉风险。调查显示,个别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费用包括咨询服务、投资顾问、银行保管、受托人佣金等多项费用,而当产品收益为负时,商业银行则根据“买者自负”原则或通过收取费用名义将损失转嫁于投资人。理财产品销售误导、产品风险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等信息披露不充分,部分理财产品关键信息模糊不清导致纠纷增加客户对银行的不信任,必将增加商业银行声誉风险。 五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存贷差较大,为理财产品创造了条件,但也增加了居民投资风险。调查显示,截止到2011年8月末,受调查的三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3010.4亿元,贷款余额1226.7亿元,存贷比仅40.8%,为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产品提供了温床,尤其是面对居民的理财产品较多。但同时,普通居民对理财产品认识不请,对自身风险能力管理较弱。 优化理财市场发展环境 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理财市场发展环境: 一是出台和完善相应监管法规,优化理财市场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理财业务的监管法规,尽快推出新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提高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全面规范银行理财产品宣传销售、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标准,更好地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加强金融机构重点业务领域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的规范性建设,促进商业银行健康、有序地发展理财产品业务。 二是健全理财监管体制,降低理财业务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加大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监测统计,在条件成熟时将贷款类理财产品纳入社会融资总量的统计范畴和调控对象,更准确地反映表内和表外贷款对经济的支持作用;促使商业银行按时按量完成贷款类理财产品由表外转表内工作,实现该类产品的全口径统计。调整存款准备金计提基础,完善存款准备金缴存制度,将存款准备金由以前按旬末数据计提改为按日均数据计提,减少存款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将理财业务作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产品,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禁止银行为理财产品提供杠杆融资;必要时,“一行三会”组成检查组对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实施统一的系统性宏观审慎性监管,防止产生系统性风险。 三是完善信息披露和异议处理机制,提高客户风险意识。统一理财业务人员从业资格标准,加强对理财业务人员的培训管理,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资风险意识,建立理财产品异议处理制度,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提升银行声誉。 四是逐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业务的合规经营水平和能力,加大理财产品研发投入,深入细致了解客户需求,建立合理有效的特色化产品设计机制,尽可能增强产品的抗风险能力。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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