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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业力推“受托支付”来源: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0日 09:00 | 作者:卫容之;李慧
上海银监局力推贷款新规。《国际金融报》记者日前获悉,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等金融机构在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以及个人贷款的“受托支付”比例均大幅超过银监会规定的最低80%的要求,真正做到让贷款真正流向实体经济,服务实体经济。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需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尽量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今年初,银监会规定年内确保要各银行按照“三法一指”走款比重达到80%以上。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截至7月31日,深发展上海分行三项贷款(流贷、固贷、个贷)受托支付比例达到90.31%,按照贷款新规走款比重占99.66%。该行个贷部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介绍,目前零售条线发放的个人贷款受托支付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的水平,个贷不良率仅为0.19%。 截至12月15日,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三项贷款的受托支付比例在88%左右。其中固定资产贷款、个人贷款分别在90%、99%以上,流动资金贷款占比虽相对较低,却也在80%以上。 邮储银行虽然建立时间不长,在执行贷款新规力度上却并不落后。该行南汇支行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流贷、固贷以及个贷的受托支付比例已分别达到97%、99.29%以及85%,而不良率才为0.21%。 而立足于本地的上海银行成绩也喜人,全行流动资金贷款的受托支付比例达88%以上。“我们保证每一笔贷款的支付是真实的,而且能用到约定的用途上去。”该行金融部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事实上,在贷款新规试行初期,很多企业都有抗拒心理,加上实贷实存向“实贷实付”(即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量用为借”)的转变,几乎都不愿意选择受托支付这种方式。然而随着贷款新规的逐步实行,企业财务成本不断下降,切实感受到了新规的好处,从开始的怀疑、抵触转变到接受、欢迎。 对银行来说,从实贷实存向实贷实付的转变后贷款产生的派生存款和利息收入都有所降低。然而上述银行负责人表示这能有效防范贷款挪用的风险,确保信贷安全。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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