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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特别税效用有异议来源:人民日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2日 10:11 | 作者:
德国政府3月31日作出决定,政府将起草法案,规定所有银行都要向特设的稳定基金缴纳款项,以便在未来爆发金融危机之时使用这笔资金救市。 这是德国内阁当天召开会议通过的一系列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要点”的主要措施。这笔款项也被称为银行特别税。德国财政部长沃尔夫冈·朔伊布勒说,根据这一规定,估计德国所有银行每年将缴纳10至12亿欧元,这笔款项将流入“稳定基金”。 据悉,缴费额度将视银行规模及其在业内的重要性和业务风险程度来定。私人商业银行预计将出“大头”,每年将缴纳9亿欧元。此外,对银行高管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期限将由5年延长到10年。 这笔资金的用处有二:一是在危机出现后,对银行业务进行拆分,清算“坏账”,只保留对金融业有重要意义的主要业务;二是按德国破产法对问题银行进行整顿。朔伊布勒和司法部长扎比娜·洛伊特霍伊塞尔·施纳伦贝格尔将根据这一决定在今年夏休前完成法案起草工作,提交联邦议会表决。据报道,由于这笔费用摊到每家银行并不算多,因此银行本身的反对声音并不强烈。 但是,这一决定从讨论之初即受到各界关注、议论纷纷。赞成方认为,这一决定强化了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同时使面临破产的金融机构能够很快得到救助或被拆分处理。但反对党社民党则批评政府的这一决定,认为用12亿欧元拯救陷入危机的银行只是杯水车薪。《明镜》周刊发表的一篇评论则指出,德国商业银行一家因金融危机就花费了国家180亿欧元,因此这笔特别税在危机状况下作用有限。比征税更重要的措施应该包括:提高银行的自有资金比例,增加银行从事高风险业务的难度,规范衍生业务的管理,加强各国五花八门金融监管机构的国际性整合。反对党同时也担心银行会将费用负担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舆论认为,鉴于德国北威州即将举行选举,德国政府出于争取选民需要,不敢做出更大的动作。 出席德国内阁会议的法国经济、财政与就业部长克里斯蒂娜·拉加德当天与朔伊布勒共同在柏林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德法两国将在金融市场监管方面加强合作,两国希望所有欧洲银行为防御金融危机预先交付一笔款项。但法国的做法可能与德国不同,法国可能将这笔款项直接注入国家预算,而且不排除对保险公司和对冲基金也同样征税。德国至今反对设立银行交易税,而法国“不排除对所有交易业务征税的可能性”。这是法国内阁部长首次出席德国内阁会议,表明了两国加强合作的意愿,但实际情况说明,即使德法两国要加强政策协调也决非易事。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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