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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重申贷款须“实贷实付”

  上海银监局3月8日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贷款作出风险提示,要求各银行对这类企业2009年底贷款逐笔打开梳理,对每笔贷款开展重新评审和严密的风险排查,同时要求银行坚持“受益人支付”的原则,防止贷款汇入集团资金池或平台公司统筹使用。

  上海银监局同时重申银行贷款必须坚持“实贷实付”,为防范借款人化整为零规避“受托支付”,可采用按月核定自主支付最高额度的方式。

  据悉,上海银监局要求各银行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2009年底贷款逐笔打开梳理,对每笔贷款逐个开展重新评审和严密的风险排查,对项目贷款要重点审核报批手续、环评结果、用地审批、项目资本金到位、银行内部审批及担保落实情况等各项要求;对流动资金贷款要重点审核贷款资金实际用途、银行内部审批及担保落实情况等各项要求,同时逐户登记造册、按企业建立信贷台账。

  在控制风险方面,上海银监局特别指出,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投向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挪用或资金闲置的贷款,银行要下决心采取多种措施尽早回收。

  上海银监局强调指出,对实行资金池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和资金统筹使用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必须坚持“受益人支付”原则,银行贷款资金不得汇入集团资金池或由平台公司统筹使用。

  关于“实贷实付”的贯彻细则,上海银监局表示,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发放后应尽快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禁止超出合理时间长期滞留在借款人账户上;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应按借款人提交的用款计划发放贷款,并定期通过有效方式核查用款计划的合理性和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坚决禁止借款人有意化整为零规避“受托支付”要求的行为,可采用按月核定自主支付最高额度的方式加以控制。 (田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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