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银行应依法收取账户管理费来源: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2日 10:11 | 作者:陈洁
商报讯(记者 陈洁)昨日,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公布其12项政协提案,其中明确提出应该通过相关立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有权收取账户管理费。 马蔚华表示,许多储户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后长期闲置不用,占用了较多的银行系统资源,影响了银行提供服务的效率,提高了银行运营的成本。因此,许多银行根据自身的经营战略、客户结构、服务成本等制定标准并收取账户管理费。但是,个别储户以商业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属于单方变更储蓄存款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有不少判决认定商业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属于违约或侵犯储户财产的行为。 马蔚华认为,账户管理费属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一旦商业银行总行严格依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收费价格,并至少于执行前15个工作日向银监会报告后,即应当认定商业银行有权依照所制定的标准向储户收取账户管理费。他希望,未来通过相关法规或司法解释落实“商业银行经报告银监会后,有权收取账户管理费”这一规定。 马蔚华同时表示,希望明确“商业银行将账户管理费收取标准,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或其网站公告,即视同充分保障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构成对储蓄存款合同的有效变更”这一规定。 除提出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这一提案外,马蔚华还提出由于目前银行卡欺诈交易频频发生,引发了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大量民事纠纷,应出台银行卡欺诈交易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合理界定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提案。此外,马蔚华还对养老金给予税收优惠、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信用卡呆账核销制度、推广芯片信用卡等提出提案。 文档附件:
相关阅读:
相关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