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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激活前不得收费来源:华商晨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7日 09:50 | 作者:
银监会近日发文,对银行信用卡业务进行进一步规范。其中明确规定,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银行不得扣收任何费用。 银监会印发的这份题为《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重点从信用卡的发卡营销管理、收单业务与特约商户管理、催收外包管理以及投诉处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 在发卡营销管理方面,《通知》明确银行应禁止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 同时,要求银行建立发卡行为规范机制,对信用卡申请人履行必要的收费和风险告知义务,禁止强制或诱导客户注销他行信用卡。 《通知》还对信用卡收费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未经持卡人授权,在信用卡激活前,银行不得扣收任何费用。 对于信用卡发卡的适用对象,银监会明确,信用卡申请人应拥有固定工作,或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银行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而对于不符合条件但确有必要发卡的特殊情况,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 银监会要求,银行应于8月31日前按照《通知》整改落实到位。 截至去年底,我国商业银行已发行信用卡1.2亿张。去年全年交易金额达到3.5万亿元,其中消费金额1.1万亿元。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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