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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激活前不得扣收年费来源: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7日 09:35 | 作者:杨斌
信用卡没被激活,一年后突然收到银行寄来的年费催收单,若不及时偿还,还可能影响你的个人信用———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这种郁闷的事。近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未经持卡人同意,商业银行在信用卡激活前不得扣收任何费用,并要求各家银行在今年8月31日前整改落实。 卡未激活 仍有银行要收年费 因为碍不过朋友面子,很多人都申办过不止一张的信用卡。但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那些从未激活、有些甚至根本没有收到的信用卡,竟然给自己带来动辄上百元的年费欠款。近年来,这种投诉各地都是,客户却因为找不到有力的规章支撑,往往欲哭无泪。 近日,银监会在《通知》中明确规定,未经持卡人授权,金融机构在信用卡激活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本地多家银行信用卡部门负责人,他们均表示暂未收到这份通知。 记者随后从各家银行信用卡(或客户服务)中心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建行、交行、中行、浦发等仍在执行“信用卡未激活年费照收”政策,普通卡一年的年费在80~180元不等;而工行、农行、招行、中信等银行,则已经在执行“信用卡没有激活不收取年费”的政策。 严禁单靠发卡量激励营销人员 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我国商业银行已发行信用卡1.2亿张,全年交易金额达到3.5万亿元,其中消费金额1.1万亿元。信用卡总消费金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从2006年的4.8%上升至2008年的14.8%,在GDP中的占比从2006年的1.7%上升至2008年的4.8%。 昨日,记者在采访部分银行信用卡部门负责人时得到证实,前几年为了冲量抢占市场,不少银行都采取了“发卡量与营销人员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这在客观上确实刺激了发卡量的暴增。然而,这些发出去的信用卡,并未完全为各家银行产生效益,相当一部分彻底变成了“休眠卡”。 银监会《通知》要求,禁止对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对信用卡申请人要履行必要的收费和风险告知义务,禁止强制或诱导客户注销他行信用卡。 不得向未满18岁学生发信用卡 《通知》还对信用卡适用对象做出了进一步明确,信用卡申请人应拥有固定工作,或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提供可靠的还款保障。各家银行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卡(附属卡除外),对于不符合条件但确有必要发卡的特殊情况,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 昨日,本地几家银行信用卡部门负责人大都表示,没有为18岁以下的学生发过信用卡。工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银行卡部相关负责人称,即便是为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等发信用卡,信用额度也控制得非常严格,“大学生不超过500元。”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人士则称,该行早期的Young卡持卡人确实是针对在校全日制学生,但现已暂停发售新卡,不过已经办理的Young卡可正常使用。 银监会要求,对于《通知》的精神,各家银行必须在今年8月31日前要进行整改落实。本报记者 杨斌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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