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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信用卡激活前不得收费

 

  昨天,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和指导银行进一步加强信用卡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规范和风险管理,防范信用卡套现、滥发等风险。受持卡人诟病颇多的“不开卡银行照收年费”问题,在此次《通知》中被明令禁止,即在信用卡激活前银行不得扣收任何费用。

  禁向未满18岁学生发卡

  《通知》重点从信用卡的发卡营销管理、收单业务与特约商户管理、催收外包管理以及投诉处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同时,要求各银行应于8月31日前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此前,各银行多使用“人海战术”突击发卡,造成目前卡片泛滥、“睡眠卡”挤占有限资源等一系列问题。此次《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对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同时禁止强制或诱导客户注销他行信用卡。

  《通知》对信用卡发卡的适用对象作出了进一步明确:信用卡申请人应拥有固定工作,或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提供可靠的还款保障。《通知》特别强调,要审慎向学生发卡,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卡 (附属卡除外),对于不符合条件但确有必要发卡的特殊情况,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并且,第二还款来源方必须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仍不得发卡。

  《通知》还规定,对经查在他行已有信用卡授信,客户个人偿还能力与各行累计授信额度存在较大差距的申请人,应严格控制发卡。

  力挺银行打击套现行为

  近年来,套现问题已成为影响信用卡业务发展的一大障碍。对此,银监会在《通知》中明确,银行应落实特约商户管理,切实强化信用卡欺诈、套现等风险的防范责任,采取必要的监督管理和纠正措施。对银行与非银行机构合作的特约商户,由提供清算和结算服务的机构承担管理主体责任。针对涉嫌信用卡违规行为,鼓励银行实行负面名单制度,并在行业内信息共享。

  对特约商户,银行应事先就信用卡欺诈、套现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责任与其进行必要约定,对特约商户实行持续监测和定期现场检查。对涉嫌协助持卡人套现的特约商户应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停止该商户收单资格。经查发现特约商户有涉嫌套现行为的,承担管理主体责任的机构应暂停或停止为该商户提供清算和结算服务。

  此外,《通知》还对银行欠账催收进行了规范,强调银行应审慎实施催收外包,催收外包合同须完善、职责清晰,不得单纯按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方式支付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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