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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中资行可为境外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来源: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4日 09:47 | 作者: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统一银行办理资格。规定境内符合条件的全部中外资银行,均可以按规定为境外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提供金融服务。二是明确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使用范围及管理原则等。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与境内发生收支,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资金余额除另有规定外,应当纳入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三是加强统计监测和风险防范。要求银行对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进行统一标识并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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