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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机缺陷导致盗款银行被判全赔46万元来源: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4日 09:28 | 作者:
储户在取款机上取款时,被犯罪分子用MP4等工具窃取银行卡卡号、密码,随后又复制假卡从其账户上盗走存款,银行该不该承担责任?日前,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以未尽保护储户存款安全义务为由,一审判令南京某银行全部赔付储户损失46万元。
2007年12月,储户王某到南京某银行取款,发现原本有46万多元的账户上只剩下数百元,随即报警。2008年1月,案件告破。警方查明,犯罪分子系在南京某银行热河南路一取款机附近安装读卡器、带摄像头的MP4等设备,窃取了王某的卡号和密码,并复制两张银行卡,分别在北京和南昌等地取款、消费。 案件虽破了,犯罪分子也被判刑,但王某的损失却无法挽回。去年9月,王某将涉案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银行辩称,他们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助银行网点的安全防范设施符合规范,王某银行卡存款被盗是因他没有妥善保管密码所引起,其自身具有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银行办理了无存折借记卡,即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证储户借记卡内存款安全的义务。王某存款被犯罪分子通过技术手段盗取,充分说明被告的自助银行从技术上尚无法充分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应对被盗款项承担给付责任,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ATM机取款当心小偷“调包计” 齐齐哈尔一犯罪嫌疑人通过偷偷调换客户银行借记卡,并以帮助被害人打客服热线为手段,骗取借记卡密码,盗取卡内现金。近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刘刚抓获。 不久前,富拉尔基分局刑警大队接到被害人李某报案称,当天下午在乘坐公共汽车时,钱包被人偷走,内有部分现金和一张银行借记卡。当被害人到银行挂失时,业务员告知卡内所有现金已被取走。数日后,民警在某公交车上将犯罪嫌疑人刘刚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刚供认了扒窃被害人李某钱包后,通过试密码方式提取银行借记卡内230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他还供认,今年8月在网上看到“调包银行卡窃取密码提现”的帖子,遂萌生模仿作案的念头。他在某银行办了一张借记卡后,便到区内各银行和储蓄所的自动取款机前踩点。在被害人使用ATM机时,上前搭话分散其注意力,伺机调换其借记卡,以帮助被害人拨打客服热线为手段,骗取密码,盗取卡内现金,共作案8起,涉案金额9000余元。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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