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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鄂生:信托业制度建设仍需完善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30日 10:04 作者 李丹丹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阮奇 
  
  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日前表示,由于缺少“信托业法”,信托公司的合法权利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而且目前还没有真正能够用信托法来维护信托业、信托公司权利的案例可以参考。信托行业的制度建设仍需不断完善。 
  他是在中国银监会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联合举办“《信托法》颁布十周年纪念研讨会”上做出上述表示的。 
  蔡鄂生指出,《信托法》明确了信托关系,对信托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制度保障作用,颁布十年来中国信托业成绩斐然,在金融服务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信托业目前还面临很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促进信托业发展,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蔡鄂生表示,《信托法》的颁布为信托业的发展打了一个很好的基础,但《信托法》之外,“信托业法”也是信托业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之一,其应对营业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规定。因信托关系适用广泛,所以信托业不仅是指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只是信托业的一部分。 
  在我国没有“信托业法”的情况下,银监会作为信托公司的监管机构,制定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两个办法”从行业监管的角度对“信托业法”缺失情况下的立法进行了弥补,对保证信托公司健康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这些行业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近年来一直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去年出台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更是根据我国国情对信托公司监管实践进行探索创新。 
  蔡鄂生强调,虽然十年来信托行业的制度建设对整个行业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但仍需不断完善。银监会将通过监管促进信托公司稳健经营,同时也要依靠立法机关、各个部门、信托公司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促进整个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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