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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权信托“一箭双雕”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7日 11:00 作者 刘田
    
  刘田
  
  今年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可谓花样百出。日前新华信托刚刚发行结束的一款房地产信托产品,推出了一种新的收益方式――购房权。
  根据新华信托网站公布信息,该信托产品资金主要用于向深圳市兰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5%股权的收益权,信托资金用于深圳市“兰江山第”项目的运作。
  该信托产品规模为3.5亿元,运行期限为2年。运行期满后,投资者可选择是否行使购房权。如果不行使,投资者可享受10%或13%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如果行使购房权,投资者享受3%的年预期收益率,但可享受购买“兰江山第项目”8.8折或8.6折的优惠。投资者若行使购房权,则其信托资金以及预期收益可直接转为购房款,抵扣购房金额。
  信托公司业内人士表示,这简直是“一箭双雕”,既帮助开发商融资,又解决了未来的销售问题。
  据了解,兰江山第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北,周边商品房价格在3万元~4万元/平方米。虽该项目开盘时间尚未确定,但销售价格一般不会低于3万元/平方米。假设投资者以200万元认购该产品,2年到期后如果不行使购房权可享受10%年收益率,即40万元。若行使购房权,则只能享受3%收益即12万元,但可享受8.8折购房优惠,可节省12%。如果购买的房屋总价越高,节省的资金越多。
  但把“购房权”引入信托产品无疑存在“变相收取预定款”之嫌。根据住建部今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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