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15日 07:40 |
作者: |
殷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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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 茜 与信托受益人“打擂台式”的召开“双头”受益人大会,新华信托其实在第一回合就已经输了。或者说,无论哪个大会最终被判具有法律效力,新华信托都很难赢回该项目受益人的信任。毕竟,对于信托公司来说,信任正是其安身立命之本,信任是开展信托业务的前提,没有信任就无所谓信托行为。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这里面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其一,应该是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其二是为受益人的利益。就此次“双头”受益人大会的相关方来看,委托人是新华信托?天慧投资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全体38位受益人。而“为其利益”的首要原则自然是:保证其知情、遵守合同约定。 从“双头”受益人大会的一路发展过程来看,新华信托确有许多处理不当之处。 首先,在信托受益人对信托计划心生疑窦、提出召开全体受益人大会之初,新华信托应通过开诚布公的沟通与受益人重建信任。退一步说,即使受益人坚持召开受益人大会,新华信托也可以通过配合工作表明诚信服务的态度,而不是消极等待对方自行召集受益人大会。 其次,在受益人已经自行召集受益人大会之际,新华信托大可不必急于宣布召开另一个全体受益人大会,形成对垒。而是可以与受益人通过诚意协商,合并召开一个受益人大会。会议地点等程序性问题也不必过于介怀,关键问题应是具体议案本身。 第三,目前,福建受益人最为质疑的是资金转出是否违规。如果新华信托确实没有违规,大可坦荡荡请受益人一起调查;如果新华信托确有违规,那更没的说,应尽早向受益人坦陈实情、并尽力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违规与否短期内不好判定,新华信托也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进行详细调查,重建和谐关系。 第四,从目前的媒体报道可以发现,福建受益人方面始终与多家媒体保持着通畅的沟通,而新华信托则更多的保持沉默。殊不知,这种沉默恰恰造成了媒体信息不对称,新华信托等于白白放弃了辩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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