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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从业人员将设“门槛” 银监会征询管理办法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03日 07:38 作者 唐真龙
 
  ⊙本报记者 唐真龙   
  
  信托从业人员将和证券从业人员一样需要取得资格证书。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日前《信托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由中国银监会下发到各信托公司。相关人士透露,这份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托从业人员资格、信托经理从业资格管理、信托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以及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
  相比于证券、基金以及银行等金融行业,信托一直没有统一的行业准入标准,“各家公司招聘人员主要是依据自身需要,自行制定标准,每家公司把握的标准都不尽相同。”上海一家信托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正源于此,银监会一直试图通过出台管理办法的形式规范信托从业人员管理,“一年多以前,银监会已经对此问题进行研究,此次下发的征求意见其实已经酝酿已久。”这位人士表示。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信托从业人员应当取得信托从业人员资格。可通过三种途径:参加统一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格证书;此外,银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银监会将授权其他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负责资格考试的组织、资格证书管理及人员培训等工作。对于该授权机构,银监会并没有在文件中做出明确表述,不过记者采访几位信托公司高层均认为应该是信托行业协会,“参照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与培训的模式,由信托行业协会做这项工作最为合适。”河南一家信托公司的人士表示。
  信托从业人员取得从业资格,符合特定条件之后,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向授权机构申请信托执业证书。而授权机构应建立信托从业人员资格信息数据库,进行信托从业人员及其诚信纪录登记,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对于信托经理,《征求意见稿》做出规定,“信托公司应当为每个信托项目至少指定一名信托经理。”而对于信托经理的任职条件,银监会设定了三道“门槛”: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信托执业证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未被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经届满;有三年以上信托从业经历或五年以上金融相关领域从业经历,具备统筹、协调、管理具体信托项目的知识和技能。
  记者了解到,除了对信托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定管理办法之外,银监会已经组织相关部门对信托公司业务领域进行研究,除了前期已经颁布的《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之外,有关其他业务领域的操作指引也将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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