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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再升温
来源 保险文化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11日 09:31 作者 杨景飞
      相对于3.15消费者权益日,从每年的7月份开始,进入下半年的保险业打击"三假"活动,更能彰显出保险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经营秩序的决心。特别是2010年,是新保险法实施后全国开展打击"三假(假冒机构、假冒保单、虚假赔案)"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年。7月1日,保监会将保险业过去一年来打击"三假"的战果公之于众,并高调宣布将打击"三假"活动列入中国保监会及各地方局、各大保险公司及地方分支机构的常态工作,把因"三假"案件对市场、消费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将打击"三假"的行业利剑永远高悬。
  热点背景:"三假"案件禁而不绝
    7月1日,保监会召开"打三假"情况通报会,保监会稽查局局长裴光介绍,自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5月底,保险业共发现和查处各类假冒保险机构案件32起,各类假冒保单20万余份,各类虚假赔案16000余件,因涉嫌犯罪,全行业向公安机关移交并已立案侦查的"三假"案件149起。
  经过专项打击,保监会已经掌握了保险业"三假"案件的三大特点,即假赔案中车险问题较为严重;假保单涉及险种呈多元化趋势;保险中介机构涉假的金额较大案件开始显现。在江苏南通,出现了保险代理公司的制售虚假保险产品案件,骗取公司员工和客户资金约1700万元,受骗人数约120人。在四川泸州,也出现了保险代理公司制售假冒保单案,销售假冒保单1531份,涉案总保费达15.31万元。
  此外,假保单涉及的险种正在呈多样化趋势。2009年,在中国保监会的专项排查中,发现短意险假保单18.75万份,占假保单总量的94.42%;车险假保单涉案金额2407万元,占假保单涉案金额的29.29%;今年以来,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19件假保单案中,除涉及车险、意外险外,还出现了货运险、长期寿险、责任保险和理财产品等。在假赔案中,则以车险假赔案最为突出。统计数据显示,涉及商业车险和交强险等车险业务的假赔案占假赔案总量的85.77%。
  热点追踪:省际行动险企联动
    2009年7月,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要求各保险公司重点打击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等"三假"违法犯罪行为。一年来,各省市区纷纷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初步遏制住"三假"案件高发的势头。湖北省保监局在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中,成绩斐然。仅2009年7月份到年底,全省共有656起"三假"案件被查,有60家保险机构或保险分支机构被处罚,挽回经济损失1180余万元。2009年,湖北规模保费达372.1亿元,位居全国第十名,较上年前进一位,同比增长17.33%,增幅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6个百分点。在保险规模不断增长的背后,各种违法行为也开始露头。2009年11月,十堰市的犯罪嫌疑人姜某就私刻保险公司公章、私印保险凭证,制造假保单,以保险公司的名义进行出售。经立案查明,此案涉嫌骗取保费20余万元。广东省保监局也在今年上半年开展了专项打击"三假"行动,查办了广州佰合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安康人寿假保单、假中介、跨粤湘地区的车险骗赔犯罪团伙等系列恶性事件。今年上半年,广东保监局处罚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32家,处罚个人30人次,罚款达到224万元。同时,北京、上海、湖南、四川、江苏等保险大省也相继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省际在行动,险企也纷纷积极响应。安邦保险将2009年定位为"理赔打假年",在全国开展全面的理赔打假活动,坚决打掉理赔中的虚假赔案。在理赔打假上,安邦保险和公检法部门联合行动,同时强化第一现场到达率。在查勘车管理、赔案资料上传、配件管理、内部组织监控、独立稽查等方面,加强风险管控机制。安邦保险还在全国率先提出保费"零应收",促进了业务的健康发展,规避了经营风险,这一举措得到保监会的支持。在全国掀起打假风暴的都邦保险也开展了"车险理赔百日打假活动",在跨越2009、2010两个年度的打假活动中,都邦保险集中精力,统一行动,重拳出击,通过内部摸底排查和外部司法力量介入,严厉打击已经发现的各类虚假赔案,在其全国30余家机构共处理拒赔案件574笔,拒赔金额1200万元,查处虚假案件85件,追回赔款超过100万元。都邦保险还以此为契机,建立了对车险欺诈案件的打、防、控的长效工作机制,意义深远。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都邦百日打假工作启动以来,都邦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工作内部流程和外部环境均有了明显改善,车险再保前满期赔付率、车险综合赔付率等指标均呈明显下降趋势。保险公估公司、汽车修理厂等与车险行业有着直接关联的单位或个人也积极主动的协助都邦保险公司进行打假工作。在打假过程中,保险公司与公检法等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也越来越成熟,进一步使得保险诈骗者望而却步。渤海保险则召开了理赔打假专题会议,成立了由一把手亲自负责的理赔打假工作小组,制定了《打假减损实施细则》,作为打假工作的行动纲领。渤海保险在已决赔案方面,要求各机构对全部案件重新审核,对疑似假案较多的机构和个人进行集中清理,将涉案较多的修理厂作为重点清查对象,对查实的假案,要坚决追回,对涉案人员要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在未决案件方面,要求对所有未决案件进行自查,对被审核退回的核价核损、核赔案件进行详细核实,对价格虚高、多次出险、与修理厂有密切关系的车辆进行仔细检查,对责任心不强,案件不做调查就提交的查勘员坚决予以撤换,对内外勾结、伙同作案人员严肃处理。同时加强与公安刑侦部门合作力度,将涉案人员绳之以法。
  同时,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泰康人寿、中国太平等大型保险公司高度关注"三假"案件,长期保持打击"三假"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保单单证管理,有力地促进了保险行业经营秩序和健康有序发展,巩固了打击"三假"整治行动的战果。
  热点深度:一案多问向上追责
    随着"三假"案件高发的势头在专项"打三假"行动中受到遏制。统计数据显示,进入2010年,今年假保险机构案件已较去年明显减少。在2010年上半年的57起涉假案件中,并没有发生新的假机构案件;在今年发现的假保单案件中,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于今年的新发生案件只有6起,占比仅为30%,其余14起案件均发生于2009年以前。
  虽然打击"三假"的阶段性成果已经显现,但是"打三假"行动正不断引向深入。7月1日,中国保监会宣布将对"三假"案件进行常态治理,《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于即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指导意见》,已经人民法院判决、已受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被列为责任追究的范畴。保险支公司、中心支公司、省分公司、总公司直至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具体工作人员都将成为案件发生后被问责的对象。案件问责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权责明晰"、"向上追责"、"一案多问"和"区别对待",当发生规定的问责事项时,不仅追究发案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上级机构的管理责任,同时追究流程制约、稽核审计等相关岗位人员未尽职尽责的责任。《指导意见》规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此前,保监会已经着手完善防范"三假"的制度体系,包括出台《关于建立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颁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等。
  进入7月份以来,中国保监会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保险企业以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为契机,严格对发案机构和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的上级机构和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督促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切实承担起与自身权力对等的责任。并将加大宣传保险业打击"三假"政策措施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曝光严重损害被保险人权益、严重破坏保险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件,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防范的打击"三假"舆论氛围,把严厉打击"三假"行动持续引向深入,使"三假"犯罪行为无可藏身。
  热点链接:真假保单辨别方法
    无论是问责、追责当事人,还是处罚、惩处作案人,无疑都是防范"三假"案件发生、加大打击"三假"力度的有效举措,但毕竟都是事后处置的方式。而要真正做到事前防范,最好的方式还是把辨别"三假"保单的方式方法交给保险消费者,让他们擦亮眼睛,多一个心眼,才会使制造"三假"案件的犯罪行为无所依傍,难以得逞,避免和减轻由此类风险案件带来的行业声誉和经济损失,维护好保险业经营发展秩序。投保专业人士提醒保险消费者,辨别保单真假需要做好以下三大关键步骤:
  第一步:前期核对
    现在不少人都会接到类似的推销保险的电话,而防假的第一招就是要从这一刻开始做起。电话或当面进行保险推销的营销员都会主动表明身份,消费者一定要主动询问对方的姓名、营销员编号及所在保险公司的全名,并记录下对方提到的个人信息,并要求对方提供所在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直接致电保险公司核实其身份。也可以登录保险公司主页,核实对方在电话中所提及的产品或活动信息。对保险机构的真假确认,最好登陆中国保监会的网站,查询。
  第二步:缴费谨慎
    即使保险公司是真的,保险营销员也是真的,但最后消费者买到的保单却并不一定就是真的。因为,假保单在行业内并不鲜见。一般来说,绝大部分假保单是保险公司、中介机构或某些个人私印保单,在收取了保费之后并没有进入公司账目,而且投保人的保单信息也并没有录入保险公司承保系统。一旦出险,被保险人将无法正常得到赔付。因此,在决定购买保险之后,消费者对于缴费的程序依然不能掉以轻心。根据保监会的要求,对于1000元以上的保险费是不能够在保险公司营业场所外收取现金的,所以缴纳保费一般有两种,一是到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缴纳现金,二是与保险公司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转账方式。若遇到某些业务员当面或电话要求直接将钱存入某个特定账户的情况,则要千万小心,因为目前几乎没有保险公司通过这种方式收取保险费。
  第三步:核对保单
    不要以为缴费之后就万事大吉,一旦确认投保,就应该及时掌握自己的保单信息。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在自己的网站和客服电话中提供保单查询服务,投保后都可以在相应的系统中查询到自己的投保状况。此外,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也会制作印发正式的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内有保险单首页(列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和承保的计划等)、合同条款、投保单的影印件等,并且附有正式发票和保单回执。投保人在收到了保单之后,应该检查保险合同所载的个人信息和保险利益是否与自己投保时的内容一致,如有偏差,要及时提出,要求更正。一旦确认保险合同无误,应在保单回执上亲自签署姓名和日期,并将回执经保险营销员交还给保险公司,从而保证自己相关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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