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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产品:苦主们之境外理财案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5日 07:27 作者
 

  案例九

  2009年11月13日,许先生诉永隆银行损害赔偿纠纷案为上海浦东法院立案。12月14日,浦东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驳回永隆银行关于该院没有管辖权的诉求。据悉,这也是中国法院首次对境外理财维权案作出裁定。2010年1月19日,被告永隆银行向上海一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上诉。

  2005年6月,上海投资者许先生计划将自己所有的资金投资“和记黄埔”有担保的公司债券。在向香港永隆银行咨询时,该行香港旺角分行理财中心客户主任却向其推荐厄瓜多尔国家债券。根据推荐,许先生筹款投资了厄瓜多尔国家债券。在2005-2007年,票面价值购入价共为32.24万美元。期间,许先生问该客户主任在哪里可查询该债券的价格,一直未得到回答。因该债券不是香港证监会认可的投资产品,许先生很难找到行情网站,只能依赖于永隆银行提供的价格决定买入或卖出。该客户主任帮许先生买入或卖出时,每次的买入价都高于市场价,卖出价都低于市场价。

  2008年11月20日,因许先生发现未收到派息询问时,该客户主任才告之“该债券有可能违约。现在该国用一个月的宽限期(从2008年11月15日到2008年12月14日为止)来决定给不给利息。”随后,厄瓜多尔债券价格跌至票面价值的20-30%。该客户主任劝许先生卖掉债券,并分析说,厄瓜多尔政府要“拒偿外债”,风险很大。如不卖掉债券,很可能血本无归。考虑到银行可能赔偿,许先生在2008年12月3日同意将所持有的票面价值为26.3万美元的厄瓜多尔国家债券全部卖出,卖出所得现金仅为7.6万美元。等许先生卖出债券后,该客户主任却称银行不赔偿客户损失。后来,厄瓜多尔政府以35美元的价格赎回债券时,许先生手中已没有了债券。

  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许先生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点评:

  虽然在许先生一案中,只涉及厄瓜多尔债券,但却与其他香港银行向大陆投资者推销境外有毒金融产品如出一辙。投资者权益受损的过程、受损后维权遭遇的问题,以及大陆法律如何适用条款保障权益,都是相近相通的。

  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境外有毒金融理财产品引发的维权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一些香港银行利用大陆投资者对投资的迫切需求与对海外法律的不熟悉,向其销售“打折股票”,结果,不少投资者身家灰飞烟灭。由于其无力继续追交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后,账面亏损转变为实际亏损,最终,不少投资者反被银行在香港或在内地、香港两地起诉追债。所以,境外投资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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