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近年来中国最热的投资话题之一。投中研究院选择从互联网金融的不同模式作为切入点,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在VC/PE市场的融资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同时,也从商业模式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外现存不同模式的典型企业进行了梳理,旨在帮助关注投资这一领域的专业人士带来些思考和启示。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1. 互联网金融的起源
互联网金融的雏形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全球第一家纯互联网银行——SFNB(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安全第一网络银行)——于1995在美国的诞生为标志。随后几年,互联网金融开始在欧洲及日本等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逐渐兴起。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热潮始于2012年。在2013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了爆发式的增长,该年也被业界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进入2014年,互联网金融在我国依然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无论在发展规模还是对传统金融业的冲击和重塑方面,都引起了社会民众、企业界、投资界、监管机构乃至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
2.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事实上,准确定义互联网金融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不同的群体或个人会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和解读,而不同领域、不同模式也存在不少差异,加之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动态发展,难以用一个严格准确的定义来进行概括。
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史来看,应当源自于金融业与互联网开始进行的相互交融。与金融业的漫长的发展历史相比,互联网的发展还相对年轻。因此,不能简单地说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也不能单纯说是互联网企业、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务。
因此,投中研究院认为,所谓互联网金融,就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的交互、关联、延展和创新而产生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
3.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
投中研究院结合央行从监管角度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现存模式进行的分类,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分为以下六类:
(1) 互联网支付
互联网支付是依托互联网,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中介,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进行资金划转的服务。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等。
在手机端进行的互联网支付又被称为移动支付。
(2) P2P网络借贷
P2P是peer-to-peer(或person-to-person)的缩写,意为点对点(人对人)。P2P网络借贷指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作为中介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比如人人贷、宜信、陆金所等。
(3) 网络小额贷款
网络小额贷款,简称“网络小贷”,是区别于P2P网络借贷的另一种借贷模式。指的是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旗下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提供的小额信用贷款。比如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百度设立的小贷公司。
(4) 众筹融资
众筹融资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
按照回报方式不同,众筹融资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以投资对象的股权或未来利润作为回报,比如天使汇、大家投、创投圈等;二是以投资对象的产品或服务作为回报,比如点名时间、众筹网、追梦网等。
(5) 在线金融产品和业务服务平台
这类平台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具有线下实体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主要体现为网上银行、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销售等形式;二是不设线下实体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专业网络金融机构,比如众安在线财产保险;三是不提供金融业务本身,而是提供金融业务的服务支持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产品和业务的搜索(比如91金融超市、融360),理财记账服务(比如挖财网)等。
(6) 公募基金互联网销售平台
按照网络销售平台的不同,基于互联网的公募基金销售平台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基于自有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实质是传统基金销售渠道的互联网化,即基金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投资人提供基金销售服务;二是基于非自有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实质是基金销售机构借助其他互联网机构平台开展的基金销售行为,包括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销售基金、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金销售等多种模式,比如余额宝、理财通等。
4.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融资情况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热潮大约始于2012年左右,因此投中研究院整理了最近五年(2009年4月至2014年4月)的VC/PE融资数据,来研究资本市场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VC/PE融资事件共发生约85起,融资金额共计约8.5亿美元。
从融资金额和融资案例的情况(见图1、图2)来看,投中研究院分析认为:
互联网支付是过去五年当中资本流向最多地方,大约占到了三成以上,这与近年来我国电商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传统金融体系无法满足人们在互联网时代日益庞大的需求密不可分。
排在次席的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融资金额和案例数量均占到约四分之一,主要原因同样来自于互联网技术的推动力,互联网技术与我国传统金融机构——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等——开始有了相当程度的融合,以及以整合各类金融需求的平台化模式为代表的各类创新。
P2P网络借贷获得融资数量排在第三位,体现出借贷模式对互联网与生俱来的适应性,鉴于其广袤的市场需求空间,P2P网贷公司和小贷公司在提高自身竞争力(比如如何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风控体系等)之后,再加以健全的监管体制,还将会得到大规模的发展。
众筹融资作为近年来才进入人们视野的新生事物,此外在我国现行法律之下,股权众筹平台还一直承受着“是否合法”的质疑,获得融资数量有限。证监会已经表示,对股权众筹的立法将最快于今年6月面世。
公募基金公司的互联网销售平台之所以没有获得更多的融资,更多还是因为被那些与公募基金直接对接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抢走了主要阵地。
此外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六大模式当中的网络小贷模式并没有融资事件发生,这是由于这些互联网企业旗下的小贷公司主要并不是通过VC/PE融资的方式来募集资金的。
图1:2009.4-2014.4中国互联网金融细分行业VC/PE融资情况(融资金额占总比)

图2:2009.4-2014.4中国互联网金融细分行业VC/PE融资情况(案例数量占总比)

从资本在不同时期的流动情况来看(见图3),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早期得到资本青睐并得以发展的,多数是那些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公司;在随后的2011至2013年,P2P网络借贷和线上线下的小贷公司数量经历了野蛮式的增长;2013年余额宝的诞生,催生了一股“宝宝”热,带动了各种传统金融机构线上服务、信息、销售平台的发展;在人们逐渐发现互联网可以满足自己不同金融需求的同时,也诞生了一批比如像金融超市这种形式的资源整合平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服务体验。
图3:2009.4-2014.4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VC/PE融资情况(融资金额在当期占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