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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门槛“噱头”狂揽客 银行系FOF再现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30日 09:12 作者 涂艳
    为了控制银行理财的风险,银监会在今年7月初发布的一则通知将银行理财产品“炒股”和投资基金明令禁止,仅留下“私人银行”这一块赦免之地。而近日,记者发现在售的某款“基金中的基金”以10万元的起售门槛向私人银行客户之外的投资者发售,究竟是银行违规抑或监管失职?还是一场尴尬的误会呢?

  ⊙本报记者  涂艳
  绝迹5月后 银行FOF 重出江湖
  作为2007年银行的头牌理财产品之一,FOF产品和当年火红的股市一样倍加受宠,一时间,银行发售的FOF类产品和券商系FOF展开了一轮集中发行潮。而后在市场1年多时间的调整过程中,FOF类产品自然没有躲过大跌,浮亏程度甚至一点也不“逊色”于业绩不佳的QDII。

  今年7月,银监会发布《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将银行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明确下来。之后,几乎再没有哪家银行有发行FOF或其他投资证券市场的理财产品的记录,而信贷类理财产品、货币类产品和债券类产品则成为银行产品中的最主要品种。

  就在上周,中行的一款名为“中银精选基金理财计划” 09年第1期产品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该产品投资起点为10万元人民币(个人),主要通过资金信托,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部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固定收益类或股票类产品。但是,可投资的客户却不仅包括私人银行的客户,中行财富中心的签约客户也可购买。

  原来,当初通知规定,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并不受以上限制。但是这款产品并非只通过私人银行渠道发售,按照一位中行上海分行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师的介绍:“财富中心和私人银行的签约客户均可以购买,而二者的签约门槛分别为200万人民币和100万美元。”
  
  一场尴尬的误会
  虽然产品的起售点为10万元,但是中行将该产品的投资对象界定为至少拥有200万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客户”,而非以普通理财产品的形式向公众发售;但是,却没有完全走私人银行渠道发售,到底违规与否呢?

  “按照规定,现在理财产品都需要在发行前10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备,如果有不合规的产品肯定发不出来。”招行南京分行产品经理胡?D表示。

  “按照银监会的规定,对于高净值客户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提供投资到证券市场或基金的产品,也就是说私人银行的服务或产品可以提供给高净值客户,前提是私人银行服务不等同于私人银行客户。”国有商业银行的某位长期从事产品设计的人士分析。

  也就是说,7月初的这份通知中并未给“高净值客户”设定标准,裁量权其实归银行自己掌握;而私人银行服务又不限定为私人银行客户,只要被认定为高净值客户,银行便可以向其提供私人银行服务。“这么一来,中行的这款产品其实利用了一个政策的空白点而无可挑剔,这也是监管放开的一个口子,或松或紧都在监管的掌控范围内。”该人士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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