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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健康保险要注意“四个条款”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9日 08:21 作者 程正军
    【据新华社重庆11月18日电】(记者程正军)当前,投保健康保险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但保险专家提醒,健康险与寿险有所不同,它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四个条款。
  
  一是年龄限制条款。健康保险的最低投保年龄一般为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而最高投保年龄在60周岁至70周岁之间。二是免赔条款。如果医疗费超出免赔额,保险公司将按一定比例进行赔付。三是观望期条款。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四是保证续保条款。有的公司规定投保人如果连续3年甚至是5年没有发生疾病赔付,才能保证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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