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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 中国财经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01日 17:01 作者 解希民
  山东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纪实 

    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证,是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近年来,特别是“五五”普法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努力创新事关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全局的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健全财政法律制度体系,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已逐步走出理念层面,真正成为财政工作的行动指南。本报将从今日起刊发系列报道,为读者展现各地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生动实践。

    在山东省泰安市财政局法规科,来自法正律师事务所的李国伟律师成了一名不在编的“坐班族”。作为法律顾问,李国伟常年协助财政局办理日常法制事务。该局副局长辛海明深有感触地说:“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参与财政执法全过程,防范和化解了许多执法风险,保证了财政执法和财政决策的依法进行。”

    引入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仅是山东财政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一项新举措。

    “五五”普法以来,在山东,一项项创新之举层出不穷,一系列制度办法先后出炉,一个个地方性财政法规相继出台。这一切,都是为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依法行政,始于普法学法

    在潍坊市坊子区,财政普法《每周一案》几乎成了财政干部的“抢手货”,最新、最实用的“案情简介”、“案例解析”令财政干部们耳目一新,甚至有了“如饥似渴”的感觉。

    “看了《每周一案》的说法,我们才真正意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管理必须由‘行政手段’为主向‘法制规范’为主转变,遇事思法、办事依法、行必守法。”坊子区财政局副局长秦乐堂深有感触地说。

    山东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解正湖告诉记者,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厅党组逐步形成了这样的共识:依法行政是财政工作的行为指南,法律法规是财政工作的尚方宝剑,要用法制管权、依法制办事、靠法制管人。

    山东省财政部门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市级全部单设法制机构,县级单设法制机构的数量也达到了60多个,从事法制工作的干部超过350人,无论是机构人员数量还是干部队伍质量都走在了全国前列。

    据山东省财政厅法规处处长赵明亮介绍,为培育依法行政的“内行人”,山东省坚持把财政法制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长期工程来抓,加大培训经费投入,每年都对省、市、县三级财政法制干部进行专题培训,每期培训近300人。

    依法行政,始于普法学法。“五五”普法期间,山东各级财政普遍成立了专门的普法领导小组和具体的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普遍加大了对普法工作的经费投入。在制度建设方面,研究制定了财政“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实施了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上岗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等制度。

    在普法形式上,除了“规定动作”外,各地积极开展了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效果显著的“自选动作”——泰安市先后举办了厂长经理理财知识、民营企业财税知识培训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班,1000多家企业的负责人和160名合作社的主管会计及乡镇经管站长参加了培训。

    临沂市组织开展了“一月一法”学习活动,精选了12部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编印成册,组织全市财政干部按照统一的学习计划每月学习一部,并进行考试。

    潍坊、德州等市专门在局机关内部信息网开设财政法制建设、财政“五五”普法和政策法规专栏,搭建起了全市财政普法的网络平台。

    5年来,每年的普法集中宣传月和法制宣传日,无论是在广袤的农村,还是在繁华的城区,在声势浩大的普法活动中总能看到许多财政人的身影,通过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传播财经法规,宣传惠农政策;在财政机关大院和办公大楼,随处可见的法制宣传栏、普法长廊,构成一道道靓丽的风景线……法治精神的传承像春天里的细雨,悄然润物于无声之中。

    过去遇事找“人”,现在遇事找“法”

    潍坊市某局下属的研究所在改制过程中,由于主管部门与改制职工沟通不当,导致该所10多名职工误认为其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害。在多次到主管部门上访无果的情况下,他们来到财政部门。潍坊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的同志了解情况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上访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并介绍了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与要求。上访人员听后口服心服,表示放弃上访,愿意在法律框架内与其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解决问题。

    过去遇事找“人”,现在遇事找“法”。潍坊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树范告诉记者,“社会发展日趋多元化,矛盾纠纷也渐显复杂化,只有懂得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才能真正让群众信服。”

    “通过普法学法,让我们懂得了如何依法理财。”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刘仁民介绍说,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的科学性、规范性,山东省财政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全省共用的评审专家库,相继建立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制度、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普法学法,铺就依法行政通途。在普法工作的浸润下,各地财政部门纷纷建章立制,规范理财行为,防范各类理财风险。

    在泰安,推行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办法。如财政支出政策变动、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变更或废止,以及涉及财政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等,都要进行法律咨询论证审核,坚决杜绝决策失误。

    在济南,开展权力“搜索”、监督定位、流程规范工作。针对局机关各处室、单位为履行职责而行使的行政管理权、监督权和审批权等事项,分项梳理,对查找出的关键岗位与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做到用权必依法,违法则追究。

    在东平县,结合财政一体化建设,建立起“制度+科技”的权力监控体系。按照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财政资金拨付流程电子监察问效系统”应用软件,在每个财政业务流程设定若干监控节点,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系统化、程序化、动态化监控。

    在潍坊市坊子区,加强预算管理,打造无缝隙、全覆盖的制度体系。制定了《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资金拨付流程》等规范性文件,建立起环环相扣的工作流程。

……伴随着普法工作的铿锵脚步,山东财政已经将学法用法融入到了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

    权力清单,确保依法行政“零过错”
 
    进入10月份,山东省财政厅法规处、税政处的13名工作人员忙得不可开交。

    “能不忙吗?《行政强制法》即将施行,为保证其贯彻实施,清理与财政有关的法规和规章,修改规范性文件,清理财政行政审批项目……哪一项不重要?”法规处副调研员车爱武告诉记者。规范财政执法行为,要靠有力的制度作保障。据车爱武介绍,在山东目前已建立起了一整套依法理财的制度保障体系——

    在地方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推动出台了《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在地方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山东省财政厅规章制度定期清理办法》,建立了涵盖地方财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送公布、修改废止的全过程管理机制。

    在财政执法监督方面,制定实施了行政执法处罚实施办法、行政处罚听证实施程序、执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及执证执法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审核及备案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办法。

    在财政权力运行规范方面,开展了财政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和自由裁量权细化,以及以权力搜索、监督定位为主要内容的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共梳理确认财政行政执法项目8类301项,对181项财政行政处罚行为制定了具体处罚标准,最大程度地控制或缩小了自由裁量空间。

    在此基础上,积极打造覆盖预算管理、资金分配、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和行业监管等各领域的管理体系,制定出台了大量的制度办法。尤其在资金管理方面,按照“先有办法、后拨资金,一项资金对应一个办法”的要求,仅2010年省财政厅就建立修订各项制度办法90多项。

    一条条法规,一项项制度,给财政干部戴上了“紧箍咒”,而广大财政干部也切实感受到了“紧箍咒”的威力,更加自觉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规范了财政执法行为,确保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零过错”。山东省财政厅也先后获得“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全国财政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山东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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